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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多样性与民主垄断

毛俊响

2021年12月09日08:05    来源:光明日报

人类社会的民主实践丰富多彩,民主的表现形式、实现路径不尽一致。各国、各地区的民主制度与实践都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不同体现,即便是西式民主也不过是民主的一种表现。每个国家、每个地区人民的民主实践以及由此产生的民主制度,都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这是民主多样性的基本要求。

当前,受到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各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在西方比较流行的“制度决定论”认为,国家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原因是民主制度发展的不平衡。具体而言,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之所以落后,是因为他们没有采用发达国家的民主制度。也正是因为如此,一些发达国家热衷于在对外经济援助中附加人权、民主、良治等政治条件,通过经济援助手段诱导受援国进行发达国家所希望的政治改革,甚至不惜违反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用武力强行推广西方民主模式。很显然,“制度决定论”是错误的,它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中国家落后的重要原因是历史和现实中长期存在的不公正的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更为重要的是,“制度决定论”没有充分认识到,简单的民主移植并不是解决发展中国家所有问题的钥匙。西方国家近年来在中东地区推广其民主模式,不仅没有给当地带来良好治理,反而引发了新的人道主义灾难。2021年8月发生的“喀布尔时刻”,只不过是为这一失败增添一条新的例证而已。

某些西方国家一直有一种将西方民主模式视为普遍真理的迷之自信,一厢情愿地认为西方民主制度具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神奇功效。他们并没有认识到,即便一种民主模式在某个国家、某个地区实现了社会繁荣,也不意味着它就是超越一切时空条件的普遍真理,更不意味着它必然在另一个国家会实现社会繁荣。一种民主模式促进了一国的社会繁荣,也许只证明了两点:第一,这种民主模式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第二,这种民主模式适合这个国家独特的文化传统与政治现实。换言之,一颗民主种子能够在一国生根发芽,不仅取决于种子本身的质量,还取决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土壤与气候。某种民主模式的合理性应该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离开具体时空条件来谈某种民主模式的合理性,必然会犯主观主义错误。实际上,许多非西方国家是在将民主基本原理与本国国情相结合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出适合本国的民主制度,从而推动国内良好治理。非西方国家的这种努力,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更何况,如果不考虑他国人民的意愿,强制推广某一种民主模式,本身就不是民主的。

民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而不是国家治理的终极目的。几千年来,人类社会为什么孜孜不倦地追求民主治理?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期望通过民主治理来促进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幸福生活。任何民主制度设计,如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等,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既然民主是国家治理的手段,就意味着,对任何国家而言,民主模式选择和具体制度设计都必须与一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国家政权性质、国家发展目标和政治需求等相适应。对一国而言,无论是发展内生的民主制度,或者是移植外来的民主制度,都需要明确这一点。因此,在处理外来民主模式和本国国情之间的关系上,不应该是让本国国情去适应外来民主模式,否则就是“削足适履”,是对手段和目的的本末倒置。相反,应该是吸收外部资源的合理性,使之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出本国特色的民主制度。

民主的手段属性还意味着,评判一国民主制度合理性的标准,不是在其他地区已经获得一定成功的某种民主模式,而是该国民主制度是否促进了社会的良好治理和人民的民生福祉。某种民主模式在某一地区获得成功,只能说明它具有促进国家治理的合理性以及它与当地国情相结合的现实性,还不能因此就证明其他民主模式不合理且不能够与当地国情相结合。民主理念在国际关系中的基本要求是,一种民主模式不能也不应该被奉为圭臬,成为评判其他民主模式合理性的规定性标准;一国不能也不应该垄断民主的定义和裁判权,代替其他国家和人民选择民主发展道路;国际社会不能也不应该只有一种民主模式,从而陷入一种非此即彼的对抗之中。现实中,个别国家热衷于以自身民主模式为基础来组建所谓的“民主联盟”“民主峰会”,以自身民主模式为标准来划分民主与非民主。这种行为包含着对非我模式的排斥和歧视,企图将本国民主的标准树立为评判他国民主的标准,企图垄断民主的定义和裁判权,自然违背了民主多样性的要求。

面对西方国家垄断民主定义和裁判权、强行推广西方民主模式的企图和行径,仍然有一批国家保持着足够的定力和清醒,致力于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特色民主道路。中国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自从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来,中国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特别是民主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意义在于,它证明了中国不去照搬西方民主模式、不去移植西方民主制度,也能够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取得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和局面。从人类政治文明多样性的角度来看,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成功实践意味着,结合具体国情探索本国特色民主制度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这必将激励着其他发展中国家坚定走本国特色民主发展道路的决心。

(作者:毛俊响,系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责编:代晓灵、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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