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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观察】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向度

郑小伟

2021年12月07日14:01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建立的中国共产党,自诞生起,就高高举起人民民主的伟大旗帜,并矢志不渝地去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不断在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制度理论指引下践行初心使命,形成了鲜明的理论、历史和实践逻辑向度。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逻辑向度

马克思通过现实的政治论争与对理性国家哲学的批判性考察,尤其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质的揭示,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资本特权本质,超越性地提出了“真正的民主制”等人民民主制度理论。

随着18世纪60年代以来工业革命在西方的推进和机器大工业的广泛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渐在经济领域确立支配地位,与之相伴随的是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政治解放的风起云涌,以及在“主权在民”“天赋人权”等启蒙理性政治哲学思想导引下建立了所谓资本主义民主制国家。作为生活于那个时代的马克思,通过《莱茵报》时期沉入现实的政治论战与实地考察,发现所谓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法律已沦为维护林木所有者等私人利益的工具,从而对当时德国的官方哲学——黑格尔理性伦理国家哲学感到信仰的“苦恼”。

通过撰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著作澄明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同时揭批了现代国家制度的私有财产本质属性及其异化性、抽象性和虚假性,提出现代国家民主制度的替代方案——“真正的民主制”——由“人民创造”“为人而存在”“是人民的国家制度”“是普遍和特殊的真正统一”。 在《法兰西内战》中,在总结并褒扬法国巴黎公社历史经验价值中,马克思对巴黎公社所施行的公社人民代表制、官员选任撤换制等民主制度措施进行了充分肯定。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明:“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这就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科学阐明了人的权利的现实来源、根据和支配性因素是现实社会的经济关系及其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状况,而不是所谓“天赋人权”的抽象人性。在马克思看来,建立在“天赋人权”抽象人性论基础上的所谓永恒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是抽象的、虚假的,社会生产方式在根本意义上支配着民主制度的历史演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替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是人类历史的必然趋向。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逻辑向度

在马克思主义指引建立的中国共产党,自诞生起,就高举人民民主的伟大旗帜,始终不渝地探索实现马克思主义“真正的民主制”等人民民主制度理论的路径。

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一批批中国的仁人志士开始开眼看世界,不断进行救国制度的探索,但终因不符合中国国情和不能有效解决中国问题而以失败告终。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探索挽救民族危亡的民主制度这一历史重任,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肩上,这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这与“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密切相关的。中国共产党是在科学揭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马克思主义真理指引下、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建立的伟大政党,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人民利益要求的伟大政党,是以为人民谋幸福和为民族谋复兴为初心使命的伟大政党。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起,就为实现马克思主义“真正的民主制”等人民民主制度理论进行了不懈的艰辛历史探索。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毛泽东思想,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制度理论与当时中国历史实际有机结合,开辟了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引的实现新民主主义式人民民主的正确革命道路,发表了《井冈山的斗争》《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论人民民主专政》等理论文章,提出了“民主集中主义的制度” “人民共和国” “人民民主专政” 等民主制度理论,创建人民政权,施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抗日根据地“三三制”政权建设重要原则、新民主主义等人民民主制度,“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积极探索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人民民主制度,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等人民民主制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邓小平理论,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形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形成科学发展观,从新时期中国历史实际出发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制度理论,通过与时俱进地修改和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制度原则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政治发展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 。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逻辑向度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制度理论与新时代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原创性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了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与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带领中国人民为美好生活而不懈奋斗,实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全面推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有效发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 。

坚持人民至上和人民主体地位,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畅通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确保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蓬勃发展,从顶层设计的系统高度规划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形成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具有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独特优势的民主形式,渗透于民主各环节,在扩大民主有效参与、协调各界利益矛盾、凝聚广泛社会共识以及提升民主决策、执行与监督质量等方面彰显了独特优势。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在新时代也获得了新发展,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能够有效参与关系自身利益的国家和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的管理,在实践中共同彰显我国民主制度的显著优势。

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理论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历史实践相结合中产生发展,符合中国国情且能解决中国问题,体现历史发展规律和人民利益,是具有显著优势的社会主义民主。

(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科技大学基地研究员)

(责编:代晓灵、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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