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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把握三次分配的意义

王 创

2021年09月06日17:04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正确理解和把握三次分配的意义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聚焦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并对促进共同富裕做出战略部署,提出了系列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和举措,包括“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鼓励高收入人群更多回报社会。更好发挥三次分配对于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健全并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具有深远意义。

何谓三次分配?三次分配是不同于市场主导的初次分配和政府主导的再分配的“第三类分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一书中最早提出“三次分配”的概念:一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二次分配由政府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侧重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这一收一支所进行的再分配;而三次分配则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基本经济制度,并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初次分配更加注重效率,以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尤其是注重底线公平,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三次分配则反映共建共享的理念,鼓励通过社会化的机制,形成“先富帮后富”的社会风气和相关机制安排。

把握“基础性制度安排”这个要点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指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包括基本经济制度、企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系列制度;“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是收入分配制度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三次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此次会议中,三次分配被首次明确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并上升到了国家战略体系层面。

有专家认为,我国在现阶段明确将三次分配作为“基础性制度安排”,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一方面,当前我国的贫富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初次收入分配导致了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以财政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环节虽然本着公平原则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但是对于收入差距过大的现状而言力度还很不够,亟须以企业和个人为参与主体的第三次分配来帮助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标。另一方面,我国已经有了考虑实施三次分配的基础条件。一是工资性收入的较快增长、资本性收入的多元化和资产价格的攀升、个体经营性收入的增长等因素,都为富裕阶层和中产阶层的增长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实际上与三次分配有关的配套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例如慈善法、捐赠法以及志愿服务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等;此外,部分高收入人群开始积极投身于慈善与公益。

防止“过于抬高作用”和“强制性均贫富”两个认识误区

三次分配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补充,这是其基本属性之一。三次分配的基础及主要载体是慈善,但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还不够健全,相应的政策保障还不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取得了飞速发展,但离新发展阶段的需求还有很大距离。在规模上,捐赠额与GDP的比值较低,总量没有很大突破;在质量和结构上,个人捐赠比例过低,容易受到经济形势影响产生较大波动。目前,有些认识和观点过于抬高了三次分配的意义和作用,期望通过三次分配的制度机制来“迅速实现共同富裕”,偏离了它的“补充性”属性。

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不同,三次分配重在自愿,是非强制性的,这是其基本属性之二。目前,有些认识和观点将三次分配与此前的平台经济治理简单联系起来,认为是在对资本限制的基础上,强迫资本参与“均贫富”。这是错误的理解,并且可能会影响到共同富裕的推进,更不是分配制度改革的初衷。从具体实施层面讲,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政府依法行政,往往会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或个人投身于慈善事业;而捐赠者除了享有税收优惠之外,还可以塑造更好的社会形象。三次分配主要是为了在全社会强调共同富裕的意识与社会公正的价值观,在三次分配中,不仅受赠方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增加,捐助者的成就感、意义感也在增加。

强化“引导个人多参与”“完善法律制度”“拓展慈善领域”三个导向

三次分配的主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我国现阶段参与三次分配的主体仍以企业为主,个人占比过低,结构有待优化。应该加强慈善教育和引导,形成良好的慈善文化,营造和谐的慈善氛围,创造愿意捐赠的环境,让大家觉得慈善捐赠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并不是只有高收入群体和富人才做慈善,每个人都可以参与慈善。

三次分配的相关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自2016年慈善法实施以来,民政部及相关部委共出台了20多项公益慈善领域的政策文件,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对公益性捐助主体和捐助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对公益慈善捐赠予以鲜明的鼓励和支持。目前慈善事业存在的不足,主要在于一些基本的激励体系和保障制度尚未得到完善。比如,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缺失,对三次分配的运行机制影响很大;此外,在税收方面及相关政策方面,也应对慈善捐赠行为予以实质性的优惠,例如加大个人所得税中对捐赠的扣除额度,健全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热情等,都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来实现。

三次分配的关注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目前,我国慈善捐赠投向教育、扶贫和医疗这三个领域的资金最多。三次分配不仅要关注传统领域,还应关注科学、环保、文化、体育、动物保护、可持续发展等其他领域。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越发依靠创新型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进步的新时代,一些可能产生突破性、颠覆性成果的基础科研和技术转化领域,更应该成为三次分配关注的领域。因为这些领域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一旦取得突破,将对科学事业的进步和公共利益的提升产生巨大影响。

(作者王创系中共茂名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责编:代晓灵、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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