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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全社会志愿服务认知

张晓红

2020年12月17日08:08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提升全社会志愿服务认知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新要求,要对志愿服务有正确认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之所以出现医院招募保洁员、驾驶员志愿者,还标明补贴和工资;有的机构为服务内部隔离人员的员工申请志愿服务表彰等现象,就是未能厘清志愿服务的边界。志愿服务具有5个特征,即: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服务性、组织性。

  自愿性。自愿性并不排斥义务性。举例来说,有的公交线路没有无障碍设施,我们有义务帮助残障朋友同样享受公交出行这项公共服务。为让社会更美好,让每个人都享受发展带来的福祉,我们就有义务、有责任不求回报地去为他人服务、为社会付出。因此,志愿服务可以在缩小或消除贫富差距,促进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上发挥作用。

  无偿性。志愿者无报酬,志愿服务有成本。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付出时间、劳动、智力等,是不能获取报酬的,但为此付出的交通等成本,是可由志愿服务组织、服务对象或企业,通过补贴的方式来帮助志愿者分担;也可通过提供保险、培训学习等方式,给予志愿者一定回报或保障。志愿服务成本既可由志愿者组织方、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独自承担,也可由多方共同承担。

  公益性。志愿服务最核心的就是拒绝私益。《中国志愿服务大辞典》关于“志愿服务”的定义中,明确提出“服务于非近亲属”。如学生回家做家务等,都不是志愿服务。

  服务性。志愿服务强调非物质化的援助。如献血、捐款行为,本身是物质化援助,不属于志愿服务。但是参与献血动员宣传、服务于献血者等,是志愿服务。同样,在募捐中参与动员、宣传、组织管理等服务也是志愿服务。

  组织性。有组织的志愿服务能够极大提升志愿服务贡献力。人们经常批评去养老院的志愿者在重阳节多、平常少,批评应急救援去往灾区的志愿者太多、道路拥堵等,这些都是志愿服务缺乏管理或组织不善导致的。志愿服务的组织性,还有利于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发展,比如规范志愿者招募和培训等,将更有助于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张晓红,系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编:万鹏、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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