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8日15:51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
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确认和保障权利,关于权利的理论也是法律理论的重要内容。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维护和发展人民权益,是创新发展我国民法权利理论的重要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对完善和细化各项人民权益保障制度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保障人民权益提到新的高度,不仅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重要要求,而且对保障和发展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权利进行理论阐述和制度设计,特别是创造性地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将人格权保护与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并列,为编纂民法典、丰富和发展我国民事权利理论提供了思想指引。更好维护人民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为新时代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发展的鲜亮理论底色。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以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为主题主线,全方位宣示和规定了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各项权利。民法典按照一般权利、类型权利、特别权利、具体权利的逻辑,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总则编对民事权利作了一般规定,各分编分别规定了民事主体的物权、债权、人格权、婚姻和家庭生活领域的身份权、继承权,以及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在每一类权利和每一项权利之下,又包含更具体的权利规定。比如,在物权之下,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在用益物权之下,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一系列贴近中国实际、体现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此外,还规定了不少新的权利或权益。例如,居住权以及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等。对于人格权、隐私权等权利,民法典第一次给予其明确的概念界定,赋予其具有时代性的丰富内涵。民法典健全和充实了我国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同时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有民事权利。
民法典编纂凸显了立法机关的科学思维和法理思维。从学理上看,人格权、人身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物权等其他民事权利是因人而存在的,来源于人权、服务于人权。民法典总则编关于一般民事权利的规定中,前四条都是关于人身权、人格权的宣示,突出了人权保护。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条文顺序问题,而是体现了权利保护要符合人权与物权关系的基本理念,是符合人权保护要求的科学制度安排。这种安排既讲体系又讲法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理价值,彰显了新时代中国法治的法理精义。
我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的规定,在理念先进、规定详尽、体系协调、保障具体、实施可行、发展可期等方面,在世界现有的民事立法中是很突出的。一部以维护和发展人民权益为核心要义的民法典,彰显了民族精神和时代底蕴,坚定了全体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不断丰富的民事权利体系,是我国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创新发展的重要成果,为世界民事法律理论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深化民事权利体系研究,是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富有前景的重要方向。我们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在民事权利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上作出新建树。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此文系作者在人民日报理论部7月5日组织召开的“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专家研讨会”上的发言)
(来源:人民日报理论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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