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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樵:构建独具特色的民法话语体系

2020年07月08日15:44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

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日臻成熟,达到了新高度。民法典凝聚亿万人民的共同意志,彰显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有效回应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体现时代特点,反映时代风貌。

经过长期立法司法实践积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为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提供了宝贵理论支撑。同时,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也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对构建独具特色的民法话语体系提出了新任务。

话语体系是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的表达形式,直接关系理论深入人心的程度。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要注重构建体现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话语体系,使民法典更好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构建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首要的是坚持人民立场,把研究的根深深扎在人民之中。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的需求,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系统确认民事主体所广泛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上,明确权利的行使规则,为权利实现提供有力保障。整部民法典的制度和规则设计,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要有为人民谋幸福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研究目的,决不能脱离社会、脱离群众。

研究的问题要从现实中来,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做人民群众需要的学问。这就要求我们不拘泥于法言法语,将道德良知、公理民情等朴素正义融入法典正义、程序正义中,从而更好地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研究民法理论,不能脱离实际,而应立足我国国情,尤其需要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民法典注重传承中华文化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具体条文中。比如,总则编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绿色原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基本原则层面的转化和表达。又如,婚姻家庭编重申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将“树立优良家风”作为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等。要注重阐发民法典传承的中华文化精神,注重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思想资源,提炼标识性概念和范畴,凸显民法话语体系的中国特色。比如,人民权利的实现和发展不仅仅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涉及刑法、行政法等公法范畴。公益诉讼不仅可以救济不特定主体的权利,而且关注普通民事诉讼难以适用的权利问题。民法典将来如何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设计,具有广阔的研究空间。又如,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和”文化,是今天可以深入挖掘并提炼的重要思想资源。以和解、和谐为特色的调解制度,具有简易性、灵活性、普遍性、自治性等诸多优点,生动演绎了法治的内涵。

我们要通过进一步研究,更好地把书本中的法律变成实践中的法律,思考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效用、推行程度、对人民生活的影响等问题,推动研究从条文的、形式的、表面的层面向实践的、功能的、具体的层面深入。法律体现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民法典的完善和民法理论研究的发展,应在及时回应当下现实热点问题、更好体现公正和效率价值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认真研究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的新调整,积极回应新情况新问题,使民法典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发展。

(张雪樵,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此文系作者在人民日报理论部7月5日组织召开的“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专家研讨会”上的发言)

(来源:人民日报理论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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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兆飞、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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