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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聚焦:“五级书记”一线扶贫 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双衔接

李忠双

2020年04月24日08:03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习近平总书记21日来到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老县镇,在锦屏社区、镇卫生院、中心小学和茶园考察当地脱贫攻坚等情况。照片中,在习近平总书记身旁的,是陕西省委书记、安康市委书记、平利县委书记、蒋家坪村党支部书记,“五级书记”同时出现在产业扶贫第一线,共抓扶贫。

脱贫攻坚始终是习近平总书记“心里最牵挂的一件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突出位置,通过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等机制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笔者认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科学认识二者相辅相承的关系,发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显著优势,实现组织保障的有效衔接;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实现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发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为乡村振兴提供动力源泉。

科学认识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相辅相承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今年既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年,正处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历史交汇期、政策过渡期、工作衔接期,要推动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有机结合、接续推进、共见成效。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脱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条件、重要基础和坚强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以前所未有之决心、前所未有之力度、前所未有之规模、前所未有之投入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连续7年每年减贫1000万人以上。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贫困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这些成就既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更是推动乡村振兴,解决好“三农”问题,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有力保障。

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取得脱贫攻坚全面、彻底、决定性胜利的根本策略,因此必须强化战略思维,注重工作统筹,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并不断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要通过学习认真领会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党领导“三农”工作的新思想、新方略,深刻理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都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题中应有之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目标同向、工作接轨、阶段接续,因此要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思路的精准对接。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深入总结、广泛借鉴、充分运用脱贫攻坚工作形成的先进理念、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理论支持、工作借鉴和实践动力,实现两项工作同向发力、一体推进、共同发展。

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实现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一,充分发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显著优势,实现组织保障的有效衔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突出位置,通过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等机制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充分发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显著优势,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推动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的全过程,增强各级党组织抓脱贫、促振兴的组织力,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实现财政、土地、科技、人才等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协同配合、集聚发力。要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五级书记抓扶贫”与抓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宣传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新战略、领导脱贫攻坚和推动乡村振兴、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以党建引领群众发展富民产业、提升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推动乡村振兴。

第二,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实现工作机制的有效衔接。一是实现政策有效衔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多个配套文件,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对相关政策进行系统梳理、科学分类、妥善处理,对需要过期取消的、需要接续发挥作用的、需要完善健全的相关政策,分别明确取消时间、脱钩方法、延续时限、完善内容、强化要求。尤其要注重总结、梳理、借鉴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理论成果、实践经验、制度成就,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打好特惠性政策与普惠性政策的组合拳,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二是实现规划有效衔接。认真调研、深入分析、科学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过渡方案、衔接计划、具体举措,将需要巩固拓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优势项目纳入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持续性和衔接性。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放眼全局,不断完善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制度框架、机制安排,统筹考虑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生态修复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措并举的总体规划,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具体工作和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措施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安排。三是实现巩固提高的有效衔接。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高度重视、格外关注、特别关心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和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认真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并建立完善帮扶机制,加强贫困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多种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监测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尤其要注重提高已脱贫人口和已摘帽贫困县的脱贫质量,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保持政策不变、责任不变、机制不变,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平稳转型,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第三,充分发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为乡村振兴提供动力源泉。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充分发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在坚持和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要以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契机,整合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大对“三农”问题的研究力度,突出普惠性、基础性和发展性,出台一批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重大政策,努力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藩篱,进一步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激活农村经济发展动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要切实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人民建设家乡、振兴乡村、勤劳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善于创新,增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实现从“要我干”到 “我想干”转变、从“等、靠、要”到“赶、帮、超”转变、从建设新农村到经营新农村转变,团结带领人民用奋斗的激情和勤劳的双手去建设家乡、创造幸福。要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律法规,完善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效能,营造乡村振兴的良好环境,努力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

(作者系吉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编:任一林、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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