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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正确认识国家生物安全体系

马方

2020年04月16日09:21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正确认识国家生物安全体系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指出,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在生物安全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对生物安全内涵、外延进行正确认识,才能科学建构全面、系统、高效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

一、当前对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中的生物安全的两种误解

对于国家安全内涵与外延的认识,一直存在两个极端化的观点。一个是对国家安全狭义化认识,将国家安全主要指向传统安全即国土安全、军事安全与政治安全,以军事战争、情报对抗、反间渗透等国家行为为主要内容,以国家性、军事性、秘密性为主要特征,将国家安全与国家安全机关的反间防谍工作联系在一起。另一个是领会总体国家安全观过程中出现的国家安全泛化观点。在国家安全研究中对于国家安全的界定一直存在各种争论,甚至有观点认为安全是不可定义的,“安全概念在根本上属于争议性的概念而难以统一,或者说安全是一种给出性的条件,恰如健康和身份一样不能简单给予其确切含义,甚至还可以说安全是没有任何精确意义的模糊的符号”“国家安全的概念是社会科学中最模糊而又最充满价值的概念之一”。总体国家安全观“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由于不能正确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因此出现国家安全泛化认识,其代表性观点认为“国家安全是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这也是对国家安全学是否存在独特研究对象、国家安全学科是否能成为独立学科的主要质疑。在当前生物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过程中,同样出现了对生物安全的泛化认识,将生物科学与工程中的生物安全的基础性概念、事件、管理风险与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中的生物安全混淆,从而导致对生物安全的认知错误,进而必将带来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方向性错误。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国家安全体系的正确认识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基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综合运用政治学、情报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基础理论,发现、识别、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与塑造国家安全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国家安全治理能力、完善国家安全治理体系的理论基础。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从法律层面对国家安全进行了权威定义:第一,国家安全的主体为“国家”,民族、地区不应成为国家安全的主体,国家以人民利益为主要内容;第二,国家安全的指涉对象为国家重大利益,即为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第三,外部不受威胁、内部没有危险是国家安全的理想状态,其既是一种客观状态,同时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主观感知;第四,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家安全领域是国家治理重要领域,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核心内容;第五,安全观念正在以国家为本位的传统安全观念向以人为本位的新安全观念转变。

国家安全体系整体与各个国家安全领域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总体国家观的体系基础。辩证系统论认为世界是以系统存在的整体,世界上任何系统客体都是结构与功能的统一体,整个物质世界是由不同层次的等级结构组成的统一体,世界上任何客体都是动态的开放系统,世界处于永不停息的自组织运动中。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分类为基础系统化不同领域从而构建完整国家安全体系,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分类,是国际关系视野下对国家安全领域的基本分类。而总体国家安全观重点研究国家安全整体与不同国家安全领域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将生产方式视为是由各个独立要素构成的理论系统,分析了这些要素在系统中的独立运转方式,认为社会变化是由原系统的内部过程和阶级矛盾所产生,形塑社会经济形态的分析模型为三个主要子系统构成的一个生产方式系统,这些子系统是经济基础、政治和法律上层建筑、社会和文化意识的形式,“马克思构想的整个分析结构是全体论性质的。这个模型成为整体、统一体。但是它却是一个由非同质的要素构成的统一体。是由分析起来明显不同的要素组成的综合。因此,也可以从它的组成的要素这一级来进行理论分析”。马克思主义对生产方式系统的建模分析及其原理科学揭示了国家安全体系整体与各个不同国家安全领域部分之间的辩证关系。

三、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结合科学认识国家生物安全体系

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的“总体”主要体现在“一是揭示了国家安全含义的全面性”,总体国家安全体系涵盖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全部领域;二是突出了国家安全布局的系统性,不同国家安全领域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系统;三是强调了国家安全效果的可持续性,即“发展与安全并重以实现持久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五大要素共同构成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对立统一、同则不继的有机系统。总体国家安全的实现需要融合内部不同领域、关系、要素,统筹协调才能达到和谐发展的理想状态。各领域、关系、要素在总体国家安全体系内有机、有序不断磨合,始终处于动态发展变化中。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科技安全、核安全、生物安全等领域中的重大风险,并非在某一领域单一存在、发生、发展,随着不同风险的发酵、变异,各种风险的叠加、混同,会破坏政治安全根本,危及人民安全宗旨,影响国家利益整体,从而危害国家安全。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与目的,“必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生命重于泰山”,一切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建设人类安全共同体,是理解生物安全、建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的根本出发点。传染病流行暴发、生物技术开发、生物物种危机、实验室管理等生物领域的各种重大风险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同时诱发、滋生经济、社会、文化、网络、粮食、科技、军事等各个领域重大风险,这些风险联动叠加、积聚发酵,影响政治安全,破坏国家利益,最终危害国家安全。必须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结合,才能正确理解、认识生物安全,明确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中的生物安全体系的边界与范围,从而科学建设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为维护总体国家安全作出专业领域的贡献。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责编:常雪梅、王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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