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仕菊 程明月
2020年03月25日08:1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生活方式再一次被强调。狭义的绿色生活方式指一种与自然和谐共存、在满足人类自身需求的同时尽最大可能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活方式,它是人与自然作为“生命共同体”的内在要求,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命共同体”强调了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的关系,要求我们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所以,必须以“生命共同体”理念推动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
第一,要确立“生命共同体”意识,为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提供理论基础。“生命共同体”是以马克思的自然观和共同体思想为理论基础,继承了中华文化中“天人合一”思想的优秀传统,强调人与自然之间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求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习近平总书记从生命维度上对此进行了阐述,强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是因为人类历史发展作为自然历史过程,实质上是自然史与人类史的统一。马克思指出“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自己的人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换言之,自然界既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而存在,又为人的本质实现提供经济、文化和生态价值。因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深刻影响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两者的辩证统一推动社会发展。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就提到“天地之大德曰生”,不仅肯定自然具有生命的事实,也赋予自然以道德价值,提示着人们时刻尊重与热爱自然。所以,“生命共同体”理念要求我们敬畏自然,实现对传统的征服自然、控制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只有这样,才能为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提供理论支撑。
第二,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推动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当下以“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指导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是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以推进供给侧改革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绿色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现了我们自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曾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描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要求努力打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青山绿水的生态空间以及清洁安全的生产空间。此外,针对“环境就是民生”这一论断,要求依赖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既要实现企业、政府、市场等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共治,又要着眼于环境问题发生的源头、过程、后果进行制度设计,通过这些举措,助力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而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的行为方式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绿色生活方式作为绿色发展重要的实践途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将为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提供实践基础。
第三,要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和保障绿色生活方式的践行。人的行为受制度的引导和约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要使每一个主体采取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必须通过科学的制度使各个主体的付出与回报对称、损害与惩罚对称、责权利对称,并承担应有职责。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和市场制度,以法律制度为例,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如前所言,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在立法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在法律的执行与全民守法方面,我们还有差距。所以,以“生命共同体”理念来推动立法,促进执法和守法,以规范和保障绿色生活方式的践行势在必行。
(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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