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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治理现代化为目标 深化权力监督变革

贺海峰

2020年03月23日08:21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以治理现代化为目标 深化权力监督变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深化权力监督变革、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目标方向,提供了基本的价值观和方法论指引。从价值理性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特征,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基本立场和重要抓手;从工具理性看,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勃兴,为进一步提升权力监督效能开辟了新路径。

系统性治理:在党的领导下蹄疾步稳推进

政治系统论认为,所有政治组织都需要根据外部环境与内在积弊及时作出适应性变革,以更好地实现并巩固自身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党中央强化全面领导、优化顶层设计,以系统性治理的新战略新思维深化权力监督变革,着力破解管党治党宽松软、监督“碎片化”等突出问题。

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党内监督是最根本、第一位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摆上党和国家战略布局,在零容忍打击腐败过程中,形成了党内监督的总体框架,即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在此基础上,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这个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大量公职人员游离于监督之外,以及反腐败机构众多、力量分散、职能重叠等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这是统计监督首次被纳入其中。这实际上是将党内监督同各类监督统筹起来,形成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需要注意的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定位,应当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审视。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特别指出,监督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而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根本职责使命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可以看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的专责机关,需要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在推进治理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例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下沉一线、靠前监督,督促推动卫生健康、交通、市场监管、药监、财税金融、国资国企等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监督实效保障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从更长远来看,深化权力监督变革,也是现代化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

整体性治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很强的内在统一性,属于同一个有机整体。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先建好“笼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制定修订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及宪法、监察法、刑法等国家法律,为强化权力监督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其中,强调规、纪、法贯通,突出强调挺纪在前、纪严于法。新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新的六大纪律体系,重点就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此外,决策权是最重要的权力,可考虑制定党委常委会决策程序条例及重大决策程序条例,将“一把手”决策权纳入到制度轨道加以刚性约束。

其次,切实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目前,党规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完备,但不能使其形同虚设。应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再次,深化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改革。制约和监督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整体,应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适当分解“一把手”权力。有的地方探索建立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招投标、工程项目等具体事务的制度,并同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收到了较好成效。除此之外,还应理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的关系,加强对决策权、执行权的监督,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协同性治理:推动各类监督的贯通和协调

现代治理应对复杂性现实问题的优势,体现为多元参与、协同合作的治理网络。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体框架已经形成,目前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当务之急是让制度更顺畅地运转起来,实现各项制度的衔接协同,发挥集中统一的制度优势,增强监督的协同性、有效性,降低工作成本及损耗,提升治理效率与效能。

党内监督方面,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以往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投入了很大精力,但实际成效仍然有待提升。应进一步发挥纪律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的综合优势,从制度层面破解信息不对称、权力不对称难题。

党内监督同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方面,应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着重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例如,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衔接,应从实体衔接、程序对接、机构联动、监督救济等方面综合考量,确保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遵循各自的边界,切实发挥各自的作用。今年还将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推动研究制定监察官法,这意味着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始终是一个重要方向。再如,受理信访举报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应健全举报人的保障机制,具体包括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避免举报信息泄露,严厉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完善举报损害补偿及赔偿制度等。

信息化治理:提升监督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在海量数据时代,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权力监督实践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从党政机关层面看,信息化监督使抽象的权力变得可视、可控、可查,还能通过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对廉政风险进行识别预警。从各地的探索实践看,具体涵盖了政务信息公开、惠民资金“互联网+监督”、廉政风险关联预警、政治生态监测预警等诸多方面。例如,有地方积极利用大数据进行比对分析,通过优化、细化、固化权力运行流程和办理环节,合理合法地分配各项职责,确保权力不再“任性”。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信息化监督的局限性,在探索实践中注意把握好几对关系。一是刚性和灵活性的关系。技术理性固然能增强权力监督的刚性,但信息更新具有一定时滞性,可能会缺乏人为监督的灵活性和能动性。因此,必要时应进行人为干预。二是公开性和安全性的关系。海量数据能创造巨大公共价值,但也存在泄密的潜在风险。对此,应加强分级授权与分类管理,确保信息从采集、录入到查询、使用全过程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三是数据共享和隐私保护的关系。在采集廉政信息过程中,必须坚持既确保合法合规,又能有效加强监督的前提,在有限共享的同时确保公民个人隐私权得到保护。

(责编:吴兆飞、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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