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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江必新

2020年02月19日08:14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的重大命题,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关注的重大问题。制度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最大优势,是制度自信的根基和基础。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制度优势有一系列衡量标准,要经得起时间、实践的检验,这些标准包括:制度内容的合正义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实施成本的低廉性、制度运行的协调性、制度运行风险的可控性、制度配套的可行性、人民群众的认同性和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此外,制度建设还应具有历史合理性、良好的成长性和实践的支撑性等等。

我国的制度优势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经过近百年艰苦探索形成的。能够形成这样的制度优势,其根本原因在于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导向;在于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于充分体现社会公认的公平正义准则;在于充分尊重制度建设的规律;还在于做到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制度逻辑相互贯通,使制度具有强大的说服力、感召力、凝聚力、执行力。

当下的优势未必是未来的优势,怎样维持恒久的制度优势需要我们认真对待。首先,要辩证看待具有一定优势的制度,在对制度保持充分自信的同时,也要做到制度自省;其次,要高度重视反向制度预设,任何制度都可能有负面效应,要建构相应的配套制度以抑制负面效应的发生;又次,要善于进行制度配套,制度配套要宽严有度、疏密适当、繁简得要;再次,在强化制度刚性的同时,也要注意增进制度的“韧性”,要注意合理的类型化并给予执法者、司法者必要的回旋余地和自由裁量权;最后,在坚持和巩固优良制度的同时,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健全、完善和发展制度,在尊重我国国情绝不照搬照抄的前提下,要勇于、敢于检讨,善于借鉴,不断吸收,以提高制度的质量和效能。

制度优势不等于治理效能,要形成治理效能还需要实实在在地转化功夫。要不断强化制度意识,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要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要发挥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通过异议、复议、诉讼、申诉等正当程序监督制度的实施;要积极能动遵守、执行制度,以人的良知和主观能动性弥补制度的缺陷;要建立和完善治理效能评估制度;注重培养一支能够保障制度实施的坚强的执法队伍,同时要注重提高执行制度和维护制度权威性的能力。

制度不是万能的,优良的执法队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度的缺失与不足。同时,要将制度之治与德治结合起来,提高公职人员和全体国民的法治素养与道德素养。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责编:吴兆飞、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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