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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把握和坚持显著优势中坚定制度自信

张洪玮 张林祥

2020年01月10日08:22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在把握和坚持显著优势中坚定制度自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制度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凝练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13个显著优势”。这些显著优势是坚定制度自信的底气所在。我们要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这些显著优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国社会的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这是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科学结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成就和显著优势,目的就是推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制度自信,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方方面面的显著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进一步彰显,更加坚定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这些伟大成就和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是“中国之治”的生动诠释和有力证明。

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决定》科学概括了“13个显著优势”,其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和军队、外交、党的领导等诸多领域。这些优势集中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从本质属性到价值理念、从制度目标到制度运行上全方位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决定》提出的“13个显著优势”是统一的有机整体,是一个系统集成优势,既有保证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又有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既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又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等等。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制度自觉。在“13个显著优势”中,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最大的优势,统领和贯穿其他12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必须推动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长期保持和增强显著优势推动“中国之治”迈向更高境界

“中国之治”关键就是“制度之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未来三十年的奋斗路线图。长期保持和增强显著优势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奋进方向。

坚持守正创新、开拓进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度也需要不断发展、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呼应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显著优势就是“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切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把握重大部署、推动落地生根。《决定》面向建党一百年、二〇三五年、新中国成立一百年这三个特殊节点,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决定》提出了“13个坚持和完善”,部署了需要深化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把坚持显著优势与落实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有机统一起来,在思想理论上认清“最大优势”,在工作实践中发挥“最大优势”,让全会的部署要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深化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执行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牢牢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努力方向和着力点,强化制度运行,突出制度绩效,激发制度活力,保持制度优势,坚定制度自信。只要我们继续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之路走下去,就一定能够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

(作者:张洪玮、张林祥,均系吉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吉林大学研究基地特邀研究员)

(责编:吴兆飞、任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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