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文秀
2019年12月11日11:17 来源:经济日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把握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新要求,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充分认识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性
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中国越发展,就越开放”。开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就是要进一步打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高效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国内国际要素资源有序自由流动、全球高效配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建设与国际高标准贸易和投资通行规则相互衔接的市场规则制度体系,有利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扩大开放也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部分中低端产品过剩和中高端产品供给不足并存,产业链不够稳固和安全,与开放水平不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有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通过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好利用全球资源和市场,更大程度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更大力度拓展国际人才、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增强我国经济创新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以开放促改革是我们的一条重要经验。实践证明,开放往往为改革带来新的动力,从而变被动改革为主动改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针对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创新不足等“险滩”“硬骨头”,需要对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以更大的勇气,打破思想束缚和利益藩篱,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也是改革,要以第二次“入世”的毅力和决心,通过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主动开放,自主开放,变外部压力为内生动力,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进人民福祉。
这是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需要。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外部发展环境和条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一方面,世界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经济全球化在曲折中前行,一些国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内顾倾向愈演愈烈,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体制受到严重冲击,各国抢占科技制高点、整合全球价值链的竞争日趋激烈,全球化动力系统面临转换,国际经贸规则体系面临重构。另一方面,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世界经济增长重要引擎,与我国在世界经济中扮演的新角色相比,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总体不够高、国际制度性话语权不强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利于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面对外部环境新形势,我们必须因势而谋、应势而动,认识好、把握好、利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为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体系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这既是顺应大势拓展我国自身发展空间的需要,也是主动作为彰显我国大国担当、为全球经济治理作出贡献的需要。
二、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思路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出口国,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发展没有止境,改革开放不能止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必须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
(一)实施更大范围的全面开放。要优化对外开放的空间格局,通过更大范围的开放,改变东快西慢、沿海强内陆弱的开放状况,引导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要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和全国特大城市的开放先导地位,加快从全球加工装配基地向研发设计、先进制造基地转变,推进服务业、制造业开放先行先试,形成引领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经济集聚区。完善内陆开放布局,更好发挥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的产业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产业梯度转移,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资源、土地、劳动力等优势,推动各类产业聚集园区转型升级,提升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积极培育内陆地区全球重要加工制造基地和新增长极。加快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二)实施更宽领域的全面开放。从经济史看,通过一定的市场准入限制来保护国内幼稚产业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通行做法。当前,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通过更宽领域的开放,吸引更多更优质的外资在我国市场上同台竞争,这有利于推动我国企业和产业在更高水平上经风雨、见世面,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更宽领域的全面开放,不仅包括扩大对外贸易、跨境投资合作,还包括深化和拓展资金、人才、科技等领域国际合作,完善要素市场化国际化配置,使商品、要素等领域开放形成协同效应,更好地发展和积聚我国经济新动能。
(三)实施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开放型经济本质上要求权利与责任的对等性、国际规则的透明性、全球治理的公平性。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需要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新要求,是更深层次开放的核心要义,标志着我国扩大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和对标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我国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营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推动完善国际经贸规则,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构建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点任务
顺应扩大对外开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全面开放的方向,对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出了重要部署,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
(一)推动产业扩大开放。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推动制造业、农业扩大开放,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和机构开放,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放宽外资股比限制。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与国内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广。
(二)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优化国际市场布局,综合考虑市场规模、贸易潜力、消费结构、产业互补、国别风险等因素,引导企业开拓一批重点市场。继续深耕发达经济体市场,拓展亚洲、非洲、拉美等市场,逐步提高自贸伙伴、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扩大与周边国家贸易规模和水平。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推动中小企业聚焦主业、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国际化道路。提升产品质量,加快品牌培育,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加快建设国际营销体系,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前提下,发挥财政资金对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有序开展金融创新,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积极主动扩大进口,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降低进口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进口与出口平衡发展。着力优化进口结构,继续敦促相关国家放宽对华出口管制,增加有助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技术、设备、中间品和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扩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高品质消费品和生活性服务进口。
(三)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外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做好对重点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准入政策、市场信息等收集发布,增加对外投资合作公共产品服务供给。创新对外投资方式,聚焦重点国别和领域,优化国别产业布局,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功能定位准的境外经贸合作区。继续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走出去,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打造中国投资品牌,树立中国投资形象,带动中国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构建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服务网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加强与相关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市场、产业、项目有效对接,打造全方位互联互通新格局,聚焦重点国家和重点项目深耕细作。稳步提高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比例,扩大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使用,拓宽人民币跨境投融资渠道,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动贸易投资合作优化升级,完善金融支撑和服务体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第三方市场合作。发展特色服务贸易,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开展电子商务。深化人文交流和友好往来,建设一批联合科研平台和科技园区。
(四)推动制度型开放。主要是在国际经贸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加强开放合作。要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进一步优化通关、退税、外汇等管理方式,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应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创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充分发挥上海临港新片区等示范引领作用,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持续深化首创性、差别化改革探索,加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建立健全海南分步骤分阶段建设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加快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高地。推动与世界主要经济体商建自由贸易区进程,不断扩大自由贸易区网络覆盖范围,加快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维护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性等世界贸易组织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对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必要改革。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建设性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五)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必然要求不断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及相关领域国内立法,促进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有机衔接、良性互动。要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完善对外贸易调查制度,健全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妥善应对贸易摩擦,提升运用贸易救济规则能力和水平。研究设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健全对外开放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切实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引导企业防范风险,保障重大项目和人员机构安全。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大支撑,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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