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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张军扩 马晓白

2019年11月26日08:16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以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营商环境做支撑。世界银行近日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由于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继去年大幅提升32位后,今年再度跃升15位,位居全球第31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之一。营商环境国际排名的不断提升,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持续努力的结果。未来,我们要按照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聚焦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不断为市场活力充分迸发创造良好环境,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特点突出

  近年来,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我国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成绩有目共睹。总的来看,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大刀阔斧锐意改革。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推出大量改革举措: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理,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数字化联合审图,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理;实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打造电子税务局,实行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口岸通关提前申报;推行法院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等等。一系列组合拳,不断开辟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空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世界银行在今年的评估周期中(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共采信了9个指标领域采取的36项改革举措,我国营商环境评估在满分100分中得分77.9,充分体现了我国大刀阔斧锐意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二是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今年我国更加突出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三项涉法程度较高的指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三个司法解释,有效弥补了我国营商环境的法治化短板。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标志着我国从国家层面填补了营商环境法律法规顶层设计的空白,中国营商环境也由“实践探索”向“立法规范”升级,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道路上又迈出重要而坚实的一步。

  三是重视市场主体获得感。大到投资兴业,小到办事跑腿,营商环境直接关系到每个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与满意度。世界银行对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实施全流程评估,以企业反馈作为评估的主要依据。北京、上海等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皆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在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指标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和群众需求,聚焦“简流程、优服务、降成本、强监管”四个方面,推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政策。同时,建立改革协调推进机制,通过“高位调度+问题清单”的模式,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问题和矛盾,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政策顺利落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培训,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新形势下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从国际环境来看,经济全球化仍在发展,但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逆全球化思潮不断发酵;全球经济仍在增长,但持续复苏乏力。从国内环境来看,经过多年的高速增长,由于发展环境、比较优势和国内外供给需求条件的变化,我国经济的潜在增速和现实增速都有所放缓。我国发展既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优化营商环境是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顺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国内改革发展新趋势的必然要求。

  第一,优化营商环境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经济增长更多依靠规模扩张和要素驱动;而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内涵是高效、公平和可持续的发展,具体体现为资源配置效率高、产品服务质量高、技术水平不断升级等。转向高质量发展,既要求发展方式和增长路径的转变,更要求体制变革和机制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是发展的体制性、制度性安排,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兴衰、生产要素的聚散、发展动力的强弱。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优化营商环境,能够打破制约资金、劳动力、土地、技术等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促进要素流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通过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产品服务质量;通过优化促进创新的体制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培育增长新动能。

  第二,优化营商环境是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内生动力的有力举措。针对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外部环境挑战严峻、内部下行压力较大的复杂局面,中央提出全面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六稳”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是顶住下行压力、维护“六稳”大局的关键一招。营商环境的改善能够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提升治理水平。持续深化的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了社会创新创业创造的热情,带动了市场主体数量的增长,扩大了就业;不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稳定了投资;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优化政务公共服务解决了企业和群众的难点、痛点,提振了市场主体信心,稳定了市场预期。

  第三,优化营商环境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题中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虽然从长期来看全球化的大势不可逆转,但短期则可能会遭遇一些波折,我国要适应这一趋势,必须要提高国际竞争力,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是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之一,更是打造开放型经济、提升对外开放层次与水平的题中之义。营造一个与国际接轨、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提升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综合实力,培育对外开放的新优势。通过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政策举措,大幅放宽市场准入,营造更加开放、规范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高水平扩大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聚焦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通过多年持续不断努力,我国营商环境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不小差距,部分指标排名还比较靠后。整体而言,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增长新动能的需要相比,还有不小的优化和提升空间。我们必须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继续努力,争取使我国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从而不仅为“六稳”提供有力支撑,也为我国经济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保障。

  一是聚焦指标薄弱环节。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营商环境仍有较大差距,有些指标排名还比较靠后,比如,纳税排名第105名、获得信贷排名第80名。下一步,应聚焦排名落后的薄弱环节,借鉴国际先进经济体的做法,积极突破难点,全面深化改革。

  二是着力突破两大瓶颈。有序稳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需要秉持以点带面的思路,抓住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着力突破两大瓶颈。第一个瓶颈是数据难互通、不共享。要进一步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整合信息平台系统,切实推进“一网通办”和数据交换共享。通过构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统一明确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真正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第二个瓶颈是法律法规的制约。随着营商环境改革向纵深推进,碰到法律法规“天花板”的情况越来越多。下一步要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从促进改革和支撑改革着眼,建立起“综合授权—地方先试—经验上升—法规完善”的改革与修法紧密衔接、互为促进的常态化机制,加快实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不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三是大力推进协同配套。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一项改革的推进都会涉及到相关配套措施的协调。当前改革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协调、不配套、不平衡”的问题,如部门地方之间政策不配套、行动不协同,国家法规调整滞后于地方改革探索,监管服务能力落后于简政放权幅度,信用体系建设跟不上监管需要,东西部地区改革步调不平衡、不一致等。下一步,应针对当前改革实践中面临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提升改革的协调性、平衡性、全面性和创造性。

  四是着力回应市场主体关切。企业是评判改革成效的最终主体。我们对照世界银行评价体系,以评促改,营商环境改革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改革远未完成。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目前营商环境便利性有了大幅改善,但还有一些市场主体关切的重要问题并未包括在指标体系中。要看到,企业“能不能正常经营”“能不能盈利”等才是根本,这些涉及到市场准入、平等获取要素、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素成本、公平监管等方面,而在这些关键方面仍然存在进一步改革和优化的空间。下一步,要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矛盾,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根本标准和评价标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幅提升营商环境改革的实效,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投资兴业的信心。

  五是鼓励支持基层创新。近年来,各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积极探索,创造和积累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比如,便利企业开办和经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下一步,要鼓励各地区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创新举措;支持基层先行先试,为地方改革创新探索创造条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责编:任一林、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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