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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势所必然:用法治呵护平安

李巍涛

2019年11月08日08: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今年上半年,我国刑事案件立案总量在连续3年下降的基础上同比又下降6.7%,8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1.1%,保持了连续多年下降趋势。在国际上,中国被视为全球最安全的旅游国家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总结我国社会治理经验可以看出,法治是我们取得显著治安成绩的重要保障。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平安中国建设也迈上新台阶。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人民权利有保障、生活有盼头,就会齐心协力投身国家建设,共同维护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我们党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合理调节,整个社会法治化程度大大提升,各种利益关系在法治框架下更加协调,为平安中国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

法治是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统一。在我国,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充分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这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引导人们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鼓励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品行,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

用法治呵护平安,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我们党和政府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坐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上世纪60年代形成的“枫桥经验”,在今天看来就是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实行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方式的积极探索。新的时代条件下,应继续创新和发展这一经验。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处理得好,影响社会安全的隐患就会减少。因此,我们党强调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法治能够维护社会安全,还在于其具有预防违法、惩治犯罪的功能。法律为个人行为划定边界,一旦越过边界,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危害公共安全,就会受到法律制裁。比如,我们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坚定的态度、过硬的措施、扎实的工作,依法铲除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深挖查处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有效整治了一批社会治安乱点,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重视和关注民生,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修改食品安全法等,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总之,法治中国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日益增长的需要,助推平安中国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作者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 人民日报 》( 2019年11月08日 13 版)

(责编:任一林、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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