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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评论员:用好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机遇

——一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2019年11月06日08:04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用好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机遇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同志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穿其中,反映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实践创新、体制创新的新成果,体现了党中央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新要求,为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也带来了新机遇、增添了新动力。

党校(行政学院)教育是我们党的独特政治优势,古往今来世界上没有任何政党像我们党这样重视党校(行政学院)。从最早成立安源党校、北京党校这两所党校,到如今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包括3000余所党校(行政学院)的完整体系,我们党运用党校(行政学院)这个阵地,培养了一批批领导骨干,为革命、建设、改革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继续发挥好这一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源源不断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执政骨干队伍。2018年3月,党中央为了加强党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原中央党校和原国家行政学院的职责,组建了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地方党校(行政学院)机构改革也于今年3月底前陆续完成。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迫切需要新的规范和新的纲领。《条例》的出台正当其时,13章70条9000余字,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职责使命、制度规范、思路措施,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面临着崭新的历史机遇。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校(行政学院)办学的正确方向。方向问题始终是党校(行政学院)办学的根本问题。《条例》开宗明义,明确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的领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办学指导思想,把坚持党校姓党放在办学原则的首要位置,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办学第一任务,把提高学员政治素质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第一目标,把政治合格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第一标准,确保了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沿着正确的方向不动摇、不偏离。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校(行政学院)的职能定位和历史使命。明确职能定位,开展工作就有目标、有重点、有动力。《条例》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和拓展党校(行政学院)职能定位,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充分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确保党中央赋予的职能定位不错位、历史使命不落空。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教学科研咨询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规范性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做好党校(行政学院)各项工作的可靠保证。《条例》总结近年来的办学实践,确立有利于突出主业主课、增强教学针对性实效性的教学制度,有利于出精品、出成果的科研咨询制度,有利于成就人才、激励人才的人事制度,有利于全面从严治校、打造良好政治生态的管理制度,确保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质量得以提升、水平不断提高。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解决制约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突出问题的思路和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是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热切期盼。《条例》聚焦问题、回应关切,立足加强基层党校建设,明确党校(行政学院)四级设置;立足强化党委领导责任,提出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党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立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出逐步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教师管理体系,等等,确保解决党校(行政学院)办学困难和问题有思路、有办法。

《条例》的颁布是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大事、要事、喜事。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的方向、使命、制度、措施已经明确,关键要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增强机遇意识,用好各项政策,积极担当作为,乘着贯彻落实《条例》的东风,努力开创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事业新局面!

(责编:任一林、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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