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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纵横:善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

杨学博

2019年07月18日08:0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法治建设水平的提高,关键在人,离不开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增强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领导干部应尊法、守法、信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谋划和开展工作。

在我国,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对任何人而言,法律红线都不可逾越、法律底线都不能触碰。但在现实中,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把守法看成一种约束、一种被动选择,而没有将其当成对工作的有力推动,更没有当成个人的自觉追求。事实上,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善用法治不论对于治国理政还是对于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都极其重要。用好法律武器,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事当前先找法。不论抓改革、谋发展还是促稳定,法治都应成为一种前置性要求。作决策、作部署前,首先应想想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就查一查法律有没有规定、是怎样规定的,程序上有什么要求,不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什么责任。法律最讲求规则和程序,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依程序办事,看似麻烦一些、繁琐一些,有些领导干部会因此不舒服、不痛快一些,但这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最大的制度保护。每位领导干部都应自觉秉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控决策风险,避免出现行至半程、推倒重来的情形,防止栽大跟头、犯颠覆性错误。

作为重要的治理形式和治理手段,法律发挥着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一些领导干部对学习贯彻政策文件和上级部署要求往往比较重视,但是运用法律武器推动工作、解决难题的意识不强,习惯于用“老办法”和行政手段推动工作,很多时候想不起或想不到在法律法规方面还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应当看到,在党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之后,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有些问题迁延日久、久拖不决,既要从贯彻落实是否得力层面找原因,还要上升到是否依法的层面来评判。既然法律赋予领导干部啃硬骨头、涉深水区的“尚方宝剑”,在工作中就要把这一手段用足用好。有了法律的支持和支撑,领导干部就可以更好地放下思想包袱、勇于担当作为。

法律运用得当,可以有效化解矛盾、调节利益关系。大量社会矛盾的产生,与不按程序办事、不按权限办事有很大关系。现在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对过程和程序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我们还习惯于“萝卜快了不洗泥”,喜欢“迈过锅台上炕”,就会让群众感觉没有受到尊重,没有参与感和获得感,甚至会人为制造矛盾,让简单问题变得复杂;或是虽然问题一时得到解决,但留下严重后遗症。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公开性、透明性、稳定性、程序性是重要特征。每一项制度设计都不是多余的,都有其清晰的指向。面对各种矛盾和利益诉求,要善于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义务边界,把法律而不是领导干部个人意愿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凡事做到于法有据、依法有序,这样才会符合人们的普遍预期,社会也会安定有序。以领导干部为表率,我们每一个人都多一些法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社会就会多一些法治信心和法治信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会不断迈出新的步伐。

《 人民日报 》( 2019年07月18日 09 版)

(责编:吴兆飞、曹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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