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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生态道德

刘奇

2019年04月09日14:35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

原标题:重建生态道德

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道法自然,天人合一,这是古人朴素的生态道德观。《尚书·舜典》记载,上古时代舜就设置了一个管理山林川泽草木的官职叫虞,做这个官位的人叫伯益。到夏朝时,就有了“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 以成鱼鳖之长”的道德倡导。一个社会的文明靠的是两大要件支撑:法律和道德。法律是他律,道德是自律。道德存于内心,指导行为,它体现的是伦理关系,是价值判断,道德的生成来自修养、信念和规范。

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三大文明形态,一是上百万年的原始文明, 二是上万年的农业文明,三是三百年的工业文明。今天正在向第四文明形态过渡,即生态文明。所谓生态,就是自然界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与环境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生态文明是生态学与哲学的有机融合,是一种适应时代要求的价值判断和是非标准。它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宗旨,以资源环境承载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克服粗放型发展方式和不合理消费方式为准则,以构建一个健康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培植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着力点,打造一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生态文明逆生于生态的不文明。自从工业文明发轫以来,人类被迅猛发展的科技冲昏了头脑,改造自然、人定胜天、驾驭规律等超越自然法则的理念层出不穷、高潮迭起。人是自然的主宰,是工业文明的核心理念。在这种观念的引导下,人类自我膨胀,贪欲泛滥,资源消耗毫无节制, 环境污染毫无顾忌,地球已经不堪重负,人类也灾难迭起。圣雄甘地对此早有警示:地球提供给我们的物质财富足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但无法满足每个人的贪欲。正所谓“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数不胜数,但最重要的成就就是走出了人与人、人与物和人与自然关系的陷阱,从人定胜天到与自然和谐相处,逐渐清醒地认识到,人不是自然的主宰,只是自然的一员, 规律只能认识,不能违背。由此, 出台了古今中外最严厉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责任终身追究,筑起一道壁垒森严的屏障。

制度是写在纸上的硬措施,道德则是刻在心中的软约束。生态文明社会所要倡导的生态道德是一种全新的道德观和道德范式,它不仅要求人对人的社会行为,而且要求人对自然环境的行为都要受到伦理评价,接受自我良心的审判。尊重生命和自然界是生态伦理学的命令性原则,不损害生命和自然界是生态伦理学禁止性原则。在生态文明时代,生态道德水平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尺度。在“人是自然的主宰”这一工业文明理念仍然阴魂不散、暗藏杀机的背景下,仅靠法律和制度的硬约束,缺乏“发乎情止乎礼”的道德修养,是很难建成生态文明社会的。因此,培养善德善行的生态美德,激发社会成员对自然的热爱、尊重和感恩是当务之急。长期以来,社会倡导和奉行的道德哲学就是人类中心主义,今天务必要超越这种传统价值观,树立在热爱自然、尊重生命、优化环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保障人类的发展和幸福的新理念。

所谓热爱自然就是要经常投身自然、拥抱自然、融入自然,尤其在城镇化高潮中,“宅男”“宅女”不问五谷、乡村孩子城里借读现象愈演愈烈的现实情况下,培养人们对大自然的感情十分必要。

唯有接触才能了解, 唯有了解才能热爱,唯有热爱才有感情,才能认识把握其规律,从而不做或少做违背规律的荒唐事。所谓尊重生命,就是面对每时每刻地球上都有许多物种灭绝的现实,每个人都必须树立保护物种多样性的强烈意识,尤其那些非国保类动物不食的“吃货”,更应扪心自问。所谓优化环境,既要对现实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又要对已被破坏的环境予以修复,给自然休养生息留下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使生态环境逐步得以恢复。所谓健康发展,即未来发展过程中,不论上任何项目, 搞任何建设,都必须以生态文明为前提,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生态道德建设不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需要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深入人心,变成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它能否转化为社会成员的风俗习惯和道德实践, 除了看我们设计的标准规范能否反映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本质,能否体现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必然性, 还要看道德的教化能在多大范围、何种程度上为社会成员所接受、信奉和遵循。生态道德的重建必须在教化的深度和广度上长期坚持, 持之以恒地进学校、进课堂、进村户、进一切能够进入的媒体,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只有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让每个社会成员入脑入心,变成自我约束的道德意识,指导自己的行为。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走在世界前列,必须教会世界一件事情,19世纪英国教会世界如何生产,20世纪美国教会世界如何消费,21世纪的中华民族要走到世界前列,应该教会世界如何可持续发展, 这也是人类社会进入第四文明形态, 一个国家文明水平的基本体现。

(作者系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农经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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