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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造就一支忠诚的干部队伍

陈天祥

2019年04月09日09:14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原标题:如何造就一支忠诚的干部队伍

  【摘要】打造一支忠诚的干部队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体配套推进,关键是要把好选拔任用的政治关,将政治忠诚作为衡量干部的第一标准;加强教育培养,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做实做细干部考核工作,以过程管理促进考核结果的客观和公平,为选拔任用忠诚干部提供可靠依据。

  【关键词】政治忠诚 选拔使用 考核考察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造就忠诚干部,要把好选拔任用的政治关

  德才兼备,历来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最为重要的标准。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选人用人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 。即要把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干部的第一标准。那么,如何在选拔任用环节将这一标准落到实处呢?

  众所周知,党管干部是中国干部制度的根本原则。我国的干部任用方式主要有选任制和委任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干部任用采取聘任制。不管是哪一种任用方式,党管干部都是最根本的,即党组织(党委或党组)依法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形式确定拟任人选,并按规定完成任用程序。从2002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修订)和其他配套的单行制度中可以看到,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有两个最重要的特点:一是程序和环节比较多且严谨,二是最终的任用决定权都由有任免权的党委或党组行使。从制度本身来看,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越来越规范和完善,既有民主又有集中,但制度是由人来执行的,有的时候看似完备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形和走样。党的十八大后,我们党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取得了压倒性态势,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讲话所指出的,“选人用人风气有了明显好转,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并没有销声匿迹,有的依然相信‘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那一套,变着法子拉关系、走后门”。一些人在公开场合信誓旦旦,高调宣示政治忠诚,但在私下里热衷于“圈子”文化,在做决策和执行政策时总是想着自己的“小九九”,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一边。

  为进一步消除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能够选拔出真正忠诚的干部,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明确选人用人的政治标准,将把好政治关落到实处。首先,推荐人要讲清楚所推荐的人选在政治忠诚上的具体表现,如是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没有搞“团团伙伙”,是否存在言行不一和阳奉阴违的行为,这是衡量政治忠诚的最重要标准。其次,被推荐的人选有没有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如果一个人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说明他没有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是滥用手中的权力捞取政治资本。最后,有没有抵制和拒不执行中央及上级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在集体讨论拟任人选时,党委书记或党组书记可以不主动提出候选人,而将注意力集中于其他人提出的候选人身上,这样可以使党委书记或党组书记更公正地对人选的各方面素质尤其是政治素质进行客观评价。

  第三,完善任职考察工作,扩大考察的范围,涵盖工作圈和生活圈。同时,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务求具体化,切忌空泛和流于形式。

  第四,做实干部任职前公示。长期以来,在干部任职前的公示中只公示拟任人选的简单任职经历,信息量太少,易使公示流于形式。因此,在公示环节,可以对照任职资格和条件,将拟任人选政治上的具体表现进行公示,还可以将前期组织部门的考察情况也一并公示,以便更全面地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适当延长公示的时间和扩大公示的渠道,尤其是要让拟任人选以前工作过的单位的干部群众知晓等。

  第五,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问责,强化推荐人的责任感,抑制政治上不可靠的人因裙带关系而“带病提拔”的情况。

  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选拔任用程序中不管是在讨论人选环节还是公示环节,在涉及政治忠诚的议题时,一定要用具体的事实说话,不可罔顾事实而把政治忠诚作为人身攻击和压制人才的借口。

  造就忠诚干部,要加强教育培养,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讲到,“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能不能不断培养出优秀领导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政党、这个国家的兴衰存亡”。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在新时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不断升级,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的素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必须大力加强干部的教育培养工作,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

  除了传统的党性修养、纪律教育和先进事迹教育外,这里着重提出以下几点:第一,根据中央的要求,应将近年来明确下来的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文化,列举明令禁止的行为,形成政治伦理手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实现干部政治伦理教育的便利化和常态化。第二,加强和完善警示教育,将一些政治上不可靠而影响人事任用或被纪律处分、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的案例搬上干部培训的课堂,让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第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从而使党员干部时刻将政治忠诚放在首位,严格要求自己,不要犯政治上的错误。第四,提高领导干部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减少因专业能力不足和决策水平不高而导致的政绩工程。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发生了巨变,经济社会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也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和内外风险,使领导干部的决策责任越来越重,对他们的专业化要求更高。例如,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到来,出现了很多新的知识、概念、技术和方法,如云计算、数据治理、区块链、移动政务、人工智能等,对国家治理提出了很多新挑战。如果缺乏这些知识储备,在公共工程的决策过程中就容易出现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严重者还会触犯政治纪律。因而,必须大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培训,让他们赶上新时代。与此同时,还需要大力开展社会调查能力和方法的培训,让领导干部懂得用科学的方法及时了解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进而实现公共决策与民众诉求的扣合,更好地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施政理念。第五,提高领导干部的政策素养和法律素养,使他们不会因政策法律知识的缺失而触犯政治纪律。

  造就忠诚干部,要完善干部考核工作,以过程管理促进结果公正

  干部的选拔和使用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个环节相互影响和相互依赖。如果没有常态化的科学管理机制为基础,选拔任用就有可能出现“临时抱佛脚”和挂一漏万的情况,导致考察失真和任人失误。这其中,考核工作显得尤其重要。现有的干部考核主要有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和普通干部年度考核。在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中,普遍采用目标管理方法,重结果不重过程,与日常的管理没有多少关联。普通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考核程序通常是个人自我总结或鉴定、单位内设机构(科、处室)人员集体评议和推荐优秀等级人选、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存在考核内容笼统、程序不规范、考核结果不准确和“轮流坐庄当先进”等问题,难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和辨识人才的作用。因此,要改革干部考核方法,突出政治忠诚,兼顾过程和结果,从而更好地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全面。

  一要做实对政治忠诚的考核内容。在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和普通干部的年度考核中,更加突出“德”的内容,尤其是政治品德的内容,并将这些内容具体化,将十八大以后中央颁布的相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纳入考核范围。同时,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照这些规定将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干部政治品德行为表现予以记录,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在每年底实施考核工作时,要求每个干部必须对照上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自我总结或鉴定,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检查干部个人的自我总结或鉴定,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予以纠正并作出相应的惩诫或处分。单位考核委员会在讨论决定考核对象考核等级时必须对这些情况予以关注和讨论,做出考核结果。

  二要落实干部考核制度中规定的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政治忠诚不是虚化的东西,对它的检验也不能仅停留于口头表态层次,否则,将难以让人信服。因为,现实中存在“两面人”的情况,这种人言行不一,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口头上信誓旦旦,但实际工作中却得过且过甚至以权谋私,没有责任感、使命感和时代感,或者将心思用在表面的政绩工程上。而贯彻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的考核原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检验一个人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度。工作实绩突出说明了一个人事业心强、能够紧紧围绕中央和上级的工作部署,与时俱进,工作有实效;群众满意说明其能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能够将群众利放在心上,忠实于人民。

  三要做好离任审计。在过去,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主要关注的是财务问题,审查离任者有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近年来,在中央的部署下,扩充了离任审计的内容,审计与监察结合起来,涵盖政治纪律和政绩工程等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完善审计制度建设,强化责任约束,同时,要实现离任审计与任职之间的紧密衔接,避免任职者到新岗位任职后才进行离任审计。

  四要注意考核干部在重大事件中的政治表现,如立场是否坚定、敢不敢承担责任、敢不敢坚持原则、处理事件的方式方法、事件处理的结果是否公正和能否解决问题等。在人事理论中,有一种考核方法叫关键事件法,要求主管领导要关注考核对象在关键事件中的行为表现,必要时进行文字记录,事件结束后主管领导要向当事人反馈情况,并把它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依据之一。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也可以借鉴这种方法,要根据我国党政干部管理的实际加以改进,如通过召开总结会议的形式,将关键事件考核法嵌入到已有机制之中,既可以使考核更有效和更可靠,又减少了工作量,还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五要加强和完善横向问责。创造条件让媒体和民众加入到监督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列中来,减少问责时的信息不对称性和弥补纵向权力监督的不足。

  认识政治忠诚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好分寸,防止过度操作和妄下结论

  不宜将对尚未颁布的政策或在政策征求意见阶段发表不同意见的干部看作是对抗中央或上级,看作是政治上不忠诚。即使是政策颁布以后,有人在一些场合(如研讨会、学术会议等)对这些政策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也不要对其作出粗暴的定性。我们要反对的是故意抵制、拒不执行中央和上级政策的行为,以及出于某种政治目的而诋毁上级政策的别有用心之人。如果“帽子”“棍子”满天飞,或因片言只语而被打入“冷宫”,会使人精神紧张,心有包袱,不敢大胆开展工作,久而久之,会破坏和谐的组织和工作氛围。要解放思想,形成一个人人能畅所欲言的宽松和谐的政治氛围,才能广纳良言,减少失误,更好地推进改革大业。

  要避免将领导干部因自身专业、能力不足或考虑不周而导致的决策失误看作是形式主义和追求政绩工程。但如果是在讨论某项工程是否应上马时,其他同志有不同意见并且有较充分的事实依据说明该工程存在不切实际和奢侈浪费的情况,而承担主要决策责任的领导干部仍然不听劝告独断专横的,才能质疑其追求政绩工作。

  不要把由于客观条件所限而暂时难以完全执行中央或上级的政策或法律规定的情况等同于对抗中央或上级,等同于政治不忠诚。我们要反对的是因个人利益关联而刻意与中央或上级“唱反调”的行为。衡量的标准是要看这些领导干部有没有如实向上级反映过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有没有向下级有效传达中央或上级的政策或指示等。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欺上瞒下,而是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处境事实求是地适用上级政策或指示等,就不能简单定性为政治上不忠诚。

  (作者为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人民网,2014年1月16日。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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