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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推荐”重在“实至名归”

胡军

2019年04月04日14:3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个人推干部,要把实名署”,这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在选拔任用干部中推行实名推荐干部的做法,对扩大选人范围、提高用人质量产生积极作用。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增加一款,明确提出“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强化推荐人责任、着力把好选人用人推荐关、从源头上遏制和防范识人不准、用人不当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允许个人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人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发扬民主、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不可否认,一些人在向组织推荐干部时,存在讲人情、论亲疏、重关系、作交易等不正之风,对被推荐人选身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向组织推荐干部时一味地捂盖子、打掩护、说好话。这种不规范、不认真的推荐,说到底是党性原则不强的表现,表面是成人之美,实则是对干部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组织不负责任。

事实上,权和责是辩证统一的,有权必有责,有责慎用权。党组织赋予个人推荐干部的权力多一分,推荐干部的责任就增加一分,从严把关的要求就要提高一分。实行领导干部实名推荐制度,规定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人选时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有利于强化推荐人的主体责任,更好地实行关口前移。在实行实名推荐的过程中,推荐人要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拟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切实向组织书面介绍推荐理由、被推荐对象的特长、适合岗位或培养方向、与被推荐对象关系和了解途径等情况,如实反映被推荐人选的主要缺点和不足。特别是对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严格把关,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性评价,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

实践证明,推行干部实名推荐制度,意在立此存照、签字背书,对在推荐干部中置党性原则于不顾,有意隐瞒、包庇被推荐人员问题、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倒查并追究推荐人责任。通过把推荐提名的责权统一起来,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谁推荐、谁负责”的责任机制,让每一个推荐干部的人员戴上“紧箍咒”,倒逼推荐人认真履行责任,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向组织如实报告情况,客观公正地向组织推荐人选,着力对干部进行初始“过滤”,避免人情推荐、随意推荐和不负责推荐,从而真正把优秀的人选推出来,让实名推荐人选“实至名归”,切实提高推荐干部的准确性和公信度。

(责编:任一林、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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