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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又一制度保障

万田涵

2019年03月29日14:4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去年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日前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又透露出让干部担当作为的导向。

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可以看到这部条例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吸收了十八大以来的制度建设成果,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意愿更强烈、措施更得力。比如,在第三条中明确提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在第五十八条中鲜明增加“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等。

进一步激发干部新担当新作为,就要把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正向激励体系建设的重要推动。要进一步强化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大胆使用担当作为的干部。要深化落实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坚决不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坚决调整在岗不在状态的干部。要认真落实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各项要求,为敢于作为的干部划出保护区、安全区,树立激励改革创新、担当奉献、攻坚克难的鲜明导向,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客观公正对待给予容错的干部,让干部真正体会到组织上绝不会埋没真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切实实现用好一个人激励一大片的效果,确保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成长起来,为党“朝气蓬勃”进一步注入动力。

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对干部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用好一个人就能激励一大片。中央改进完善选拔任用工作,以干部任用条例的形式,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必然会更好地调动和保护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事业更好的发展。

(责编:任一林、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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