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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民主推荐的民意“含金量”

陈娜娅

2019年03月26日14:1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用人以公,方得贤才。而公正用人,离不开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是我们党发扬基层民主、走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安排。此次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特别就这一重要环节作出修订和完善,既较好保留了民主推荐在“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上的积极作用,又正式向那些披着“民主假面”的“弄虚作假”行为下了快刀。

一直以来,民主推荐“背对背”“不记名”“多数人”等方面的评价特点,为组织部门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工作便利。但硬币总有两面,以多数人意见为考量的干部推荐方式,同样可能面临着“集体无意识”或“小团体意识放大”等令人唏嘘的反面效果。更有深谙“此道”者,通过设置权重、提前放风、屏蔽干部等“一波操作”,甚至可以将个人意志不留痕迹地融入集体决策之中,不得不令人引起警惕并加以规范。

民主推荐,贵在公正,要在真实。长期以来,民主推荐结果之所以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在于其体现的是民意、反映的是心声,折射出的是一个干部为官主政至关重要的群众基础和行事口碑。如果在推荐过程中,参与者无法自由而真实地表达内心想法,或因怕“思想不统一”而被当成“异类”,或因恐“发表异见”而被扣上“不顾大局”的帽子,那么再“严谨”的推荐程序也会变成新的形式主义,沦为“假民主”的“保护膜”。因此,提高民主推荐的民意“含金量”,首先就要创造一个让人敢说话、能说话、说实话的民主环境,营造一个清廉、清明、清朗的吏治生态,促使每个干部不仅能“自贤”,也能大胆“知贤”“举贤”。这样,民主推荐中才能多一些“真意”,少一点“无奈”。

民主推荐,行于一时,效在长远。民主推荐的过程,不仅是一个发现“好干部”的过程,也应当是对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选人用人导向再明确、再树立的过程。有些人以为,干预推荐,卖的是个别人的“人情”,做的是一笔头的“买卖”,并不会对整个干部队伍建设造成多大的影响。殊不知,看似只是针对一个人的一次推荐,其背后反映的是一个组织的政治生态,检验的是一个地方的干部风气。若在这最能体现民意的环节中,也到处充斥着“利益交换”,一大批能闯能干的干部都会寒了心、失了意。常言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只有当民主推荐中的“利益票”“感情票”“跟风票”能真正让位给“实绩票”“担当票”“自主票”,当民主推荐的结果总能与群众的口碑、干部的共识一致时,干部队伍中的“实干家”和“急先锋”才会越来越多,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才能越来越高。

古人云: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民主推荐犹如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能激励一大片,用之不慎则有可能打击不少人。要发挥好这把“剑”真正的威力,就必须以制度的“打铁石”对其经常打磨,通过程序设计的严格完善,有效压缩民主推荐中“可操作”的空间,从而使其中的民意“含金量”够纯够高。

(责编:任一林、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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