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军
2019年03月22日14:1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千秋大业,贵在得人。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不仅要深刻理解为什么要改,而且要认真领会改了什么,从而更好地把握选人用人的新要求。分析这次修订后调整变化的内容,可以从“加减乘除”的维度,找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风向标和路线图,为新时代选什么人、怎样选人提供基本遵循。
加大政治标准的考量。政治标准是首要标准,首关不过,余关莫论。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干部的基本条件、考察对象资格认定、考察内容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要求,对政治标准在干部工作中的运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只有加大对干部政治标准考核力度,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既听其言又观其行,既察其表又析其里,既看一时又看一贯,才能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用好政治标准“度量衡”,真正让政治标准成为检验干部是否合格的“试金石”,成为选人用人的“硬杠杠”,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对政治不过关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切实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蒙混过关。
减少唯分取人的弊端。“公选不公认,会考不会干”,是对过去竞争性选拔带来弊端的形象反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不再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单列为一章,而是将相关内容调整到动议环节,对改进完善工作程序等提出原则性要求。这标志着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进行重新定位,由原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调整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减少以考定人、唯分取人的现象,解决“笔试靠一支笔、面试靠一张嘴”的问题,防止纸上谈兵、夸夸其谈、高分低能的干部得利。通过正本清源、回归本真,树立“干部是干出来”的导向,引导干部从基层实践中来、在真抓实干中成长,鼓励干部在岗位历练中汲取营养、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在实践磨练中提高能力、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在此基础上,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注重因事择人、以岗取人,做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乘上党管干部的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也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定海神针”。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着眼发挥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把关作用,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提出对动议人选严格把关;在民主推荐环节,明确换届时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组织会议推荐;在考察环节,增加“凡提四必”、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等要求;在讨论决定环节,明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要求。这些新增的内容,是确保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上得到更好坚持和落实的必然要求。只有把党组织的把关定向作用,融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方面面,才能让党的领导“倍数效应”进一步凸显出来。
除去违规操作的差错。加强关键环节、关键程序的监督,对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起着保障作用。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在“讨论决定”部分专门增加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设置“八不上会”的负面清单,意在要求党委(党组)提交会议讨论之前把程序走到位、把情况核准确、把问题查清楚,切实消除为了赶时间、抢进度、卡工期而仓促上会的现象,切实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确保使每一个上会讨论的人选清清爽爽、干干净净,防止“带病上会”“带病提拔”。为了进一步强化纪律和监督,在“十不准”中充实了新要求,对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情形“亮红灯”,进一步念牢纪律约束的“紧箍咒”,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确保干部选拔任用规范有序。
“加减乘除”选干部,加的是最重分量,减的是多年积弊,乘的是最大优势,除的是违规问题。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要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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