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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不是干部卸责借口

周丽云

2019年03月15日15:1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这个事情我不知道,你要问某某部门”“这项工作职能已经划转给某部门,不归我们管”……当下正是市县机构改革紧锣密鼓推进过程中,但一些干部推诿卸责的不和谐音符也时不时地冒出来,影响着工作的正常推进。

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是机构改革的“规定动作”。而当下推进的这轮从中央到地方的机构改革,其深度与广度都是前所未有。一些职能部门就会同时面临着职能划出与转入两方面的工作。在此基础上,还要研究内设机构设置、人员划转等具体而繁琐的事项。要确保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基本成熟、人员全部归位,还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于是,一些干部便以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为由,对一些本该履行的职责敷衍塞责起来。

事实上,针对部门之间职能和人员划转中容易出现的工作“空窗期”,特别强调了“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机构改革原则,原承担工作职责的部门不能因机构改革随意撂挑子、卸担子。而深化机构改革的目的,也是为了解决党政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中存在的职责交叉、权责脱节、职能不清、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因此,机构改革绝不是一些干部卸责的借口。

一些干部在机构改革中推诿卸责,既有因岗位调整导致的消极心理,也有因暂时的职责边界不清晰带来的工作迷茫,还有因一贯的责任心缺失、担当精神不够而趁机“顺水推舟”。但无论哪种心态下的推诿卸责,都会影响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迟滞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推进。

对于机构改革中一些干部卸责的问题,上级党组织决不能听之任之。一方面,要用好干部关怀激励手段,加强与干部的谈心交流,让一些工作迷茫、消极懈怠的干部重新焕发干事激情。另一方面,对一味推责卸责、干事拖绕的干部,则要强化问责惩处、形成震慑。与此同时,编制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快机构改革进程,按照改革要求、时间节点尽早定岗、定责、定员,使干部尽快各归其位。

“大事难事看担当,逆境顺境看襟度。”深化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对于党政机构的这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各级干部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看齐,支持改革、拥护改革。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正确面对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正确面对自身的进退流转,做到“在岗一分钟,尽责六十秒”,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许,做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责编:任一林、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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