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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与社会治理的中国特色

张怡恬

2019年03月04日09: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原标题:中国共产党与社会治理的中国特色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改造社会、创新社会、为人民谋福利作为奋斗目标。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取得了重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将我们党关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高度。习近平同志的社会治理思想,紧紧抓住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针对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指引我国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思想和行动指南。

实现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变化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年均增速超过9%。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总量的世界排名十年间上了四个大台阶:2005年超过法国,居第五位;2006年超过英国,居第四位;2007年超过德国,居第三位;2009年超过日本,居第二位。相应地,人均GDP也在2001年跨越低收入、达到1000美元的中等偏下收入分界线;2010年超过4000美元、达到中等偏上收入的分界线;2015年增加到大约8000美元。经济发展的迅猛程度,深刻反映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速度,我们用几十年的时间走过发达国家几百年的经济发展历程。在这一过程中,我国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等经济结构发生快速转型;社会群体结构、城乡结构、收入分配结构、社区结构、人口和家庭结构等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组织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正在重塑;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愈益复杂。我国经济社会正在发生的这一深刻的现代化转型,既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导致社会矛盾多样多发、协调难度加大,继续单纯依靠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显然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必须实现社会治理创新。

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强调:“构建全面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由此,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幕已经开启。之所以强调具有中国特色,是因为社会治理所治理的是社会的事,不可能脱离一国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几大因素交织在一起,导致每个国家都有很强的特殊性,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照搬别国的社会治理模式。因此,我国的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从我国社会实际出发找问题,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找理论基础,从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找办法,突出中国特色。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体制创新。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体制创新是巩固社会治理实践创新成果,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基础性工程,是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根本保障。当前应注重围绕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方式,围绕落实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目标,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四个方面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重点是:建立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加强社会治理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根本目的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增加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因此,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从让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习近平同志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应深化平安中国建设,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使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化解、管控,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还应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发挥人民主体地位,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在社会治理中,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应当特别注重培养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更好回应我国人民群众希望直接参与社会治理的要求,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

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是做好社会治理工作的基本社会单位。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越强,社会治理的基础就越实。当前我国社区类型丰富,呈多样化发展趋势。创新社会治理,必须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必须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狠抓城市管理顽症治理;加强人口服务管理,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提高基层组织凝聚力和带动力。当前特别应注重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推动服务和管理力量向基层倾斜,实现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激发基层活力,提升社区能力,形成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作者: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人民日报理论部高级编辑 张怡恬

(责编:任一林、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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