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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被法人”解套需少些折腾

武西奇

2019年02月27日16:1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年来,“被法人”的新闻频被爆出。与此同时,那些“被法人”的权利受侵害者往返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其维权之路并不平顺。(2月16日工人日报)

事实上,个人信息被盗用或冒用的现象,早都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其中,就有许多“被法人”的新闻,有的情况还相当严重。比如,广西钦州的大学毕业生小莫,在做兼职时曾将身份证拍照发给中介,现在他的名下已有130多家公司。

不出一份力,不花一分钱,莫名其妙地当了老板。遇到这样的事,千万别偷着乐,因为你非但捞不到半点好处,反而会惹上一身麻烦。从以往的新闻看,一些“被法人”的受害者,有的被取消了低保户待遇,有的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单,有的被巨额债务缠身。突如其来的麻烦,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困扰。

带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被法人”几乎没有任何的阻力。然而,当事人若想注销名下的公司,工商部门往往会要求走司法程序。按说,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是不可以。问题在于,走诉讼途径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是跨地区打官司,维权成本将会更高。

而这,让人不禁想问一句,给“被法人”解套,到底要不要这么折腾?可以肯定地讲,不要。如何解决,南宁市工商局的做法就可资借鉴。权利受侵害人想恢复自由身,只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工商部门调查属实并在公告期满后,就可以直接撤销企业登记,为“被法人”解套十分便捷高效。

当然,想从根本上解决“被法人”问题,除了要做好解套服务外,还应加强源头防控。作为注册公司的重要一环,工商部门必须把好信息审查关,尽快与公安部门的人口身份数据库对接。企业登记实行全程电子化,并通过手机拍摄对股东身份进行实名认证,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的鬼把戏,就休想蒙混过关。

值得一提的是,身份证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附加了诸多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持有人,不要将身份证轻易借给他人使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要注明用途,万一身份证被盗或丢失应及时进行挂失或公告。总之,谨慎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才能让自己远离烦恼、少受伤害。

(责编:任一林、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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