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培永
2019年01月21日08:38 来源:北京日报
习近平主席在2019年新年贺词中屡屡提到“人民”,强调“人民是共和国的坚实根基,人民是我们执政的最大底气”。他更是提到了“人民”中的很多具体构成部分,比如科学家、工程师、“大国工匠”、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乃至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学生、“00后”、新市民、快递小哥、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等,甚至还提到一些具体的名字,比如彝族村民吉好也求、节列俄阿木,困难群众赵顺利、陈玉芳、陆奕和,以及新时代最可爱的人——南仁东、林俊德、张超、王继才、黄群、宋月才、姜开斌等。可见,在近2000字的新年贺词中,人民是绝对的主角。
人民不仅有具体构成部分,不仅是政治用语,还是个值得探究的学术范畴。人民究竟是什么?拙著《什么是人民、阶级及其他:以马克思的名义》,立足经典文本,结合当今中国社会现实,直面很多人思想观念的困惑,重新思考了马克思主义的若干“主体”概念,其中就有“人民”这一概念。
从数量范畴、政治范畴、历史范畴三个维度理解“人民”
在对人民问题的思考中,人们很喜欢问,到底谁是人民?反对“人民”或对“人民”没有好感的人总认为,它只存在于理论想象或哲学建构中,纯粹是假想出来的或制造出来的意识形态话语,它在经验现实层面上其实就是指那些与精英相对的、在社会和政治上处于低级地位的大多数人。如果这就是人民的现实的话,成为人民或者作为人民的一员就不是多么光彩的事,人民必然成为现实生活中的人力图摆脱的身份标识。我们不能只把人民放在意识形态话语中进行强调,必须对其内涵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确保其主体地位能够落实到现实社会层面上。
把握人民范畴,应该从它的几个属性或几个维度来切入:
人民首先是一个数量范畴,确实有人数多少的问题。我们说“一国之人民”,这里的人民是涵盖一个民族国家境内所有具有国籍的人,它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是对特定空间中存在的人口的政治身份的认同。当然这种整体性在理论和现实中不可能包括所有人,只能理解成大多数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要说出大多数人到底是多少人。人民概念拒斥“我就是人民”的说法。
人民还是一个政治范畴。人民是新的主权者,说明的是主权不是某个人的,它打破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君主和臣民、贵族和平民的区分,代表了历史进步的潮流、社会进步的方向。人民因此有一种属性,或有一种隐喻,它是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具有正能量、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人民也不是民众、平民,不是平庸的人群,不是受奴役、受剥削而是在政治上、经济上有主体地位的人,它是具有积极能量的、代表历史进步潮流的人,必须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阶级与阶层的集合。它排除了那些仍然幻想维系自己专制统治的逆历史潮流者,以及违背历史潮流、阻碍社会进步的“敌人”。人民打破了国民的劣根性、打破了臣民的隶属性。
人民还是一个历史范畴。人民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它的构成部分是不同的,是会发生变化的。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他也曾经区分过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的不同。这给我们的启示是:不能固化地、静止地看人民。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人民可能是平凡的、无个性的、社会地位低下的人的集合,那正是社会落后的表现。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随着整体的社会成员素质的提升,少数精英与社会大众差距的缩小,每个人个性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民自然不像施密特所说的是那种人群的集合。它有数量的问题,也有质量的问题。
就此而言,人民不仅仅是经验现实对人口观察的结果,不仅仅是一个数量的概念,指代一个国家中的大多数人,而且还寄予了人类社会的政治理想,它一开始是随着历史进步被建构出来的具有积极意义的范畴,本身就有积极的、正向的价值预设,这是其他主体话语包括公民、市民话语所不能替代的。
人民表明的是一种新的政治主体的出现,一种推动人类社会历史进步的积极力量的出现
谈到人民范畴,必然要谈到人民主体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相信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这是符合历史进步潮流的政治主张。但总有反对的观点认为,人民只是名义,其作为主体只可能出现在思想理论或意识形态中,不可能出现在客观的社会历史进程中,“人民主体说”最终不过是论证现代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工具。
这当然是对“人民主体说”的误解。人民本身表明的是一种新的政治主体的出现,一种推动人类社会历史进步的积极力量的出现。只是,人民作为整体性概念并以大多数人的面目出现,主体地位不如某个执政党、某个精英人物那样容易显示出来,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人民无法实践主体的功能。
从现有的论述来看,一方面,人民主体地位说明的是“人民是历史的主体”,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正如毛泽东所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要改变世界,改变历史进程,思想家、政治家等英雄人物虽然起到一定作用,而且是很重要的作用,但归根结底,人民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因此也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里的人民主体地位是相对于英雄人物的主体地位而言的。
另一方面,人民主体地位说明的是“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在现代国家中,人民自己统治自己,人民本身就是统治者或主权者,执政者或统治者只是受人民委托或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不能像在传统社会中被当成臣民、当成权力的作用对象来对待。这里的人民主体地位是相对于统治者或执政者的主体地位而言的。
人民的主体地位,不仅仅在理论上能得到合理的说明,而且在历史实践中也已经得到现实的呈现。正是人民主体的价值理念激发了普通民众的主体意识觉醒,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自己的主人公地位,积极参与到革命中,最终把人类社会从君主主权的统治中解放出来。到现在,人民主权作为一种价值理念被认同,并在政治制度设计中被充分考虑,任何一个政治家都必须把人民作为政治价值主体,把人民立场作为基本政治立场,把实现人民利益作为政治追求方向。这是人民主体理论改变历史进程的有力证明。
(作者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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