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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当代实践

2019年01月16日08:25    来源:前线网--《前线》杂志

原标题:“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当代实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坚强领导者,是实现良政善治的关键。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实践路径进行深入思考,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概念界定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指出,这就像“众星捧月”,这个“月”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党直接管理一切,这里的一切,指的是公共领域的一切问题,涵盖任何领域、任何行业、任何区域。党的领导,是路线、方针、政策上的领导,是为了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总揽全局,意指党基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体利益强化顶层设计,提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确保其贯彻落实。协调各方,则是党发挥中流砥柱作用,协调各部门各领域各方面,达到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效果。“总揽而不包揽,协调而不代替”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生动体现。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要处理好党政关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格局中,党政关系的规范化主要体现在党政分工的不同。执政党通过大政方针和重大人事安排实现执政目标,政府通过具体的治理行为完成执政党的部署安排并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因此,不能片面强调党政分开,也不能恪守党政合一,要防止党政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通过法治化和科学化促进党政关系规范化是一种可能的选择。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的关系。党的领导和法治是有机结合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同时执政党本身,国家的任何公共权力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这就是党和法治之间的关系。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现实背景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谋划和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必须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新时代“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被反复重申,具有特定的现实背景。

国际形势的积极应对。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在制度框架内的多方合作与对话成为一种趋势,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逐步拥有重要话语权,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价值正在渐次凸显。然而,在地缘政治和大国利益的影响下,地区冲突和安全问题依旧此起彼伏,民粹主义裹挟着逆全球化思潮悄然袭来,全球经济复苏仍显乏力。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在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原则下集中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全球金融和环境治理、南南合作上不断有所作为,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国家治理的客观需要。在社会深化转型的当下,民众的自主意识开始觉醒,在个人权利方面提出了更为理性的诉求。当改革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后,各种复杂的、叠加的社会风险和既得利益的藩篱等问题需要着力解决好。如何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进行协同治理成为关键,在这种语境下,需要执政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达成良政善治。

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新形势下,党面临的“四大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四大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 ,全面从严治党时不我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各方面建设进一步强化,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在这种背景下,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意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让执政党在面对党内外复杂严峻形势的同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事业中担纲,能够上下同心,积极进取,不断锤炼自身的执政本领,反过来也促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持续推进。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实践路径

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反映了民主与集中之间的动态的结构性均衡特征、政治属性上的民主主义、文化机理上的集体之善、政治思想上的民本主义以及运行机制上的民主形式。可以说,民主集中制是中国经验与中国智慧在政治体制层面的注脚。因此,要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执政党的领导力和执行力,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根本制度性保障。

构建规范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在社会多样化的背景下达成共识,在平等、理性与包容中促成合作、监督与参与,在注重过程合法的同时兼顾结果科学,这些是协商民主的内在逻辑。改革发展的目标、愿景、使命和责任呼唤着智慧、力量、共识和团结,党领导下的协商民主涉及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能够更好地寻求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支撑点和发力点。因此,要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的制度化水平,推动协商民主的广泛化、多层次和制度化发展是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在人民民主语境下的必然选择。

积极回应民众关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逐渐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多的表达欲望,并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越来越多的各阶层精英成为执政党的一员,执政党有足够的能力和动力去回应民众关切。因此,要在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上进一步增强回应性,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这是在新时代条件下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重要合法性来源。

提高反腐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腐败的根源是公共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极易削弱党执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执政党怀着自我革命的勇气与自觉,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同时拓展和完善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渠道。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旧复杂严峻,要始终保持反腐败的决心和意志,着眼于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反腐败制度设计与贯彻执行,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市场化改革促成了利益的多元化,单纯依靠命令与服从难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依靠宪法和法律来规范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成为国家治理的一种理性选择,这是党履行自身领导责任的方式和目的。依法治国是以宪法和法律作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同时,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法治化水平,是新时代实现执政党自我净化的重要方法。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党的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选拔一批讲政治、有担当、专业性强的干部。一方面,明确干部评价考核机制的重点,要在选拔和培养环节进一步注重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结合。政治标准是底线和根本,专业能力是提升执政本领、深化改革的保证,职业道德是履职尽责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完善干部激励机制,要为“有为能为敢为想为”的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高绩效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和科学体系评估研究”〈项目编号:13BZZ048〉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作者简介:王明杰,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前线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周隆武,中国政法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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