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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职级并行”强化正向激励

向秋

2019年01月07日10:3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根据新修订公务员法,过去的“非领导职务”表述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运行模式,将非领导职务改造为职级,明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据1月3日《人民日报》)

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明确,要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能够激发广大公务员担当作为,强化正向激励的作用。

消除“堵”点。公务员队伍呈“金字塔”结构,越往上职位越少。苦于编制和职数所限,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单位千军万马往往不得不挤职务这根“独木桥”。而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是指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双梯制”,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使公务员能够做到不晋升职务但可以晋升职级,从而提升待遇。“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消除了公务员向上的“堵”点,畅通了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能使之始终感觉有前途,一生有奔头。

淡化“官”念。目前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主要与职务挂钩,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唯一阶梯,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质是适度分离职务与待遇过于紧密的联系,加强职级与待遇的关系,使职级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职务与职级并行”是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福音”,使之能够安心基层、安心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保持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促使广大公务员正确看待职务,淡化“官”念,有利于消除官本位现象,定位好“人民公仆”的角色。

搭“桥”互通。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并没有把二者之间的通道堵死,而是搭设了桥梁,根据公务员个人德、能、勤、绩、廉的具体情况,确定其职务和职级,使公务员走上更适合于自己事业发展、更有利于素能发挥的职业道路。

“马不扬鞭自奋蹄。”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 激发释放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使之能在新时代担起新使命,谋求新的更大作为。

(责编:任一林、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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