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萌
2018年12月17日14:3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对于基层广大党员干部来说,贯彻《条例》精神,开展好党支部工作,重点要落在“实”字上。
出实招,在思想上做足工作,增强党支部组织力。《条例》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固本培元,方能根基扎实;基础牢固,方能行稳致远。必须在思想上做足工作,持续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坚持“姓党”原则,强化“信党”理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党性,毫不动摇跟党走,提高政治思想站位,全面提高党支部的组织力。
重实践,在行动上开足马力,凝聚党支部战斗力。《条例》独辟一章详细说明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足见其重要性。党支部组织生活涉及方方面面,广大党员干部要在行动上开足马力,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党员固定学习日、党员活动日等契机,开展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不仅要用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党课开在党员活动室,更要把党课开在工地一线、田间地头,开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组织的党支部中去。要创新党员管理积分制,发挥“党建+”功能,结合基层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重大攻坚领域,多干一些实事,多做一点好事。坚持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知不足而避之,知长处而进之,从而全面凝聚党支部的战斗力。
求实效,在监督上下足功夫,提升党支部廉洁力。《条例》指出,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党的团结也依靠纪律实现。党支部必须在监督上下大气力,充分发扬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零容忍,严管“微权力”,严惩“微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广大党员干部要对自身有高标准和严要求,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始终葆有廉洁自律的底色,不辜负党和群众的重托。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应运而生,正逢其时,党员干部更要出实招、重实践、求实效,敢于亮出自己的党员身份,勇于做《条例》的实践者、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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