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军
2018年12月04日15:1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一条重要规定,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这既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熟悉党员、了解党员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强化了党支部在组织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近水知鱼性,近山识鸟音。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可以说,党支部对党员干部有更深更全面的了解,为近距离、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党员干部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有利于更加客观全面地看清一个党员干部的德才表现。
考察进支部,了解党员干部政治表现有“显示屏”。政治标准是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体现在干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其中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是了解其政治表现的重要途径。《条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这是衡量一个干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必然要求。考察工作进支部,通过了解党员干部是否按时参加“三会一课”、是否及时参加主题党日,是否完成支部安排的工作等情况,分析其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责任、政治定力,看其是否自觉投身锤炼党性的“大熔炉”,从而对其政治表现进行综合研判,注重把住选人用人的政治关,使政治标准落细、落小、落到实处。
考察进支部,了解党员干部工作业绩有“晴雨表”。工作干得行不行,党员评议审一审。《条例》规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考察工作进支部,通过了解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不仅看其是否有敢于批评的党性原则和接受批评的境界格局,而且看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及整改的方向措施,从而对党员干部的工作业绩有一个全面了解。通过查看党员干部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情况,了解支部其他党员对其的评议情况,使得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干了什么、干得怎么样等情况有一个更细致的了解,对其存在哪些方面的缺点有一个更客观的把握,有利于把党员干部考准察实。
考察进支部,了解党员干部思想状态有“记录簿”。识人难,主要难在洞察一个人的思想深处。《条例》规定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特别是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和思想政治工作。考察工作进支部,通过查看谈心谈话记录本,尤其是通过找支部书记了解情况,发挥知情人熟悉了解干部动态的优势,认真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从而更好地了解党员干部在8小时内外的不同表现,为更加全面客观识别干部提供有益的参考,切实防止“两面人”蒙混过关。
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决定了考察工作也要到支部。通过推行干部考察进支部,细化考察点、延长考察线、扩大考察面,强化支部的政治功能,重视支部在干部工作中的话语权,用好精准知人识人的“显微镜”,切实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为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提供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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