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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问责尤须避免矫枉过正

武西奇

2018年11月28日10:3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相关媒体报道了“全椒县农村公路局扶贫干部张伟在省脱贫攻坚巡查中不正确履职被处分”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全椒县委高度重视,迅速责成县纪委对该问题进行了全面复查。

从新闻披露的消息看,所谓的“不正确履职”是指:8月23日晚19:31分至19:35分期间,省巡查组四次拨打张伟手机,张伟未接听电话。由于未及时接听电话,给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张伟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此事在网上引起热议后,全椒县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回应,经全面复查,县委认为原处分决定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目前,张伟的党纪处分已被撤销。当地知错能改确实难能可贵,同时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执纪问责不可或缺,但处分干部也需避免矫枉过正。

平心而论,即便进入了手机时代,也无法保证所有来电一个不落,出现漏接电话在所难免。尤其在骚扰电话越来越多的当下,看见陌生号码呼叫,有的会故意不接。张伟之所以未接听电话,倒不是故意为之,而是正在洗澡。等他洗完澡了解到情况后,立刻回拨了这个电话,但怎么也打不进去了。

按说,纪委监委在调查的过程中,不可能不知道事情的原委,张伟也不可能不向组织汇报清楚。另外,4分钟未接电话,能否给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能否达到“严重”的程度,恐怕都是值得商榷的地方。不管三七二十一给个处分没商量,这样的问责既不客观也不公正,甚至有点草率。

问责不是随意挥舞的大棒,执纪者要慎用手中的处罚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恰当予以处理;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当前,扶贫正处于攻坚冲刺阶段。推动扶贫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加强监督十分必要,但并不意味着,问责越多就越好,执纪越重就越有效。否则,不问青红皂白就一板子打下来,一旦用力过猛,不仅会挫伤扶贫干部的积极性,而且会损害党纪党规的严肃性。而这,显然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结果。

好在,事件最终出现了“逆转”,得到了纠偏。但公众更为希望的是,各地纪委监委能引以为戒,在执纪问责时做到有权不可任性。对该容的错大胆宽容,对该纠的错坚决纠正,力求客观精准,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责编:任一林、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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