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浩民
2018年11月09日10:3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年来,有权必有责、失职要问责,已经形成共识和相应的制度规范,帮助党员干部拧紧了责任“发条”。但一些地方过分依赖以问责督促落实,以至于有些追责不切实际、不论具体是非。(《人民日报》11月6日)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负有责任、失职渎职的干部进行问责,是管理干部的必要措施,也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公开曝光了部分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充分释放出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在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的同时,个别干部的干事风格也趋于保守,由于担心被问责而产生委屈、消极甚至懈怠的心态,主要原因就是问责不够精准,不切实际,出现偏差。一方面表现在问责方式上,对同样一种行为,该不该问责、谁该被问责、怎样来问责、问责到何种程度?如果过于简单粗暴,欠缺精准度、科学性、公信力,无形之中就会削弱问责的权威,同时也容易打击干部担当干事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表现在问责的使用上,少数地方过度依赖用问责来推进工作,尤其是对基层来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事务纷繁复杂,每项工作都要求“压实责任、严肃问责”,动不动就把问责挂在嘴上,把问责当成督促工作落实的“万能药方”,这种有失精准,过多过滥的问责,不仅难以落到实处,产生应有效果,反而会导致干部对问责产生“耐药性”,滋生形式主义。
事实上,问责只是手段,尽责才是目的。对履行责任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干部进行问责,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给干部以鞭策,形成威慑力、督促力,而是要通过问责的方式,帮助干部更加深刻地理解权力和责任的相互关系,让干部充分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论何时都要将责任扛在肩上,自觉做到知责、尽责、负责。
在问责的落实上,首先必须合理界定责任范围,厘清权责归属,抓住责任主体,盯住重点环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严格区分,准确研判,既查清责任事实,合理区分责任追究的界限,又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区别不同情况,以“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精神,精准树立靶标,通过瞄准“靶子”,精准发力,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其次,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干的越多,出错的概率也就越大。在要求干部担当尽责的同时,也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合理区分容误界限,明确免责情形,为敢想敢为者解除后顾之忧,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勇于担当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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