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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有腐必反形势,主动投案实为明智选择

武西奇

2018年10月16日15:2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看着同事一个个被‘揪出来’,我非常焦虑……逃避终究不是办法,与其担惊受怕,还不如主动投案。”前不久,浙江省象山县公路管理段东陈站站长林某来到县纪委监委主动投案。(10月1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步入歧途的党员干部,选择投案自首的年年都有,只不过,今年“识时务”的貌似特别多。从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到湖北省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代全,再到新近回国投案的海南省教育厅原副巡视员袁陵南,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高压反腐的强大震慑已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腐败问题果断亮剑。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一系列动真碰硬举措相继推出,一大批“老虎”“苍蝇”纷纷落马。6年的反腐实践,释放出越来越鲜明的信号:反腐不是一阵风,肃贪没有完成时。如此语境下,主动投案自首无疑是明智的选择。

毋庸置疑,在“自首效应”不断放大的当下,抱有潜逃幻想、怀揣避罪心态的,肯定还大有人在。有的早早地盘算,一旦发现苗头不对,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有的天真地认为,自身问题是你知我知,不见棺材不落泪。殊不知,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即便逃得了一时也逃不了一世,即便躲得过初一也躲不过十五。与其惶惶不可终日,不如把握机会争取宽大处理。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党处理犯错党员干部的一贯原则,对此党纪法规都有相关表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由此可见,丢掉侥幸、迷途知返只有好处,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听凭党纪国法处理才是正道。

揆诸现实,并不缺乏案例支撑。北京市国土局原局长安家盛,在退休7年后遭到举报,因有自首情节,被法院从轻判决有期徒刑3年。潜逃海外13年的杨秀珠,被杭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一个重要原因是鉴于她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既看事实又看态度,做到宽严相济,这给违纪违法者提了个醒,尽快放下心理包袱,早点投案才是最好出路。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为了打赢反腐败这场硬仗,今年3月颁布施行的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监察全覆盖。此外,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在积极转型升级监督方式方法。随着监督触角的不断延伸,加上逐步收紧的天罗地网,犯了事想不出事已几乎没有可能。形势摆在这,至于何去何从,惟愿违纪违法人员莫要犯糊涂,也希望掌权者能把持住自己。

(责编:任一林、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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