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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要做“知恶能去”的明白人

孔令晶

2018年10月16日15:1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东汉章帝时,窦宪倚仗皇后的庇护而横行无忌,甚至低价强夺沁水公主的田地,并威胁众人缄口。章帝得知后,怒责窦宪,说他比指鹿为马的赵高还要嚣张。然而,章帝碍不住皇后说情,仅让窦宪把田地还给公主,却不治其罪。此后,窦宪更加无所忌惮,甚至图谋篡权。司马光对此评价:“知恶而不能去,人主之深戒也。”

违反律法惹起民愤的事情就在眼前,却左右顾虑,狠不下心去惩治,最终养虎为患,祸国殃民,落得个人亡政息的结果。知恶而不去恶,既是自欺欺人,又会滋生不良风气,如果不能痛下决心当机立断,将“恶”消除在萌芽阶段,消除在产生更大不良影响之前,知恶又有何用?

揆诸当下,知恶不能去的行为仍然存在。有的单位领导奉行“好人主义”,想“红红脸”怕人下不了台,想“出出汗”怕伤了感情,对干部缺少思想管束和纪律约束,盲目哄着护着,即便出了问题,也是想方设法护短遮丑,结果有的干部在这种放纵中一步步滑向贪腐的深渊。有些单位和部门在处理群众矛盾时,面对无理取闹的人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施压震慑,反而求稳怕乱,想法设法满足闹事者的要求,把他们的胆子越哄越肥,却为矛盾解决带来更大难题,为未来发展埋下了不定时“炸弹”。

知恶不能去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将法律高高举过头顶,将规矩纪律挺在前面。横行霸道的窦宪已经惹得民怨沸腾,试想如果章帝在知晓其恶行之后就下令严查,不仅警示告诫,更依照律法给与严惩,那么何来窦宪的图谋篡权?如果领导干部时刻用党的规矩纪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发挥好干部监督的主要责任,运用好党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治病救人、惩前毖后,在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的时候就严厉喝止或给与适当惩戒,又何来脑满肠肥的苍蝇、老虎?

“兴一利,不如除一害。”知恶能去是一种导向,对政治环境的影响巨大,对良好政治生态的养成至关重要。去恶,也是为官者应尽的责任,决不能对贪污腐败的卑劣行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优柔寡断下不了决心惩治违规违法之人。要做知恶能去的明白人,除了要将规矩纪律挺在前面,不折不扣的落实外,更要有强烈的警惕意识,抓早抓小,不给有问题的人和事生长的空间;也要有坚定的意志,经得住诱惑,敢于恶风恶习作斗争,不让有恃无恐者洋洋得意;更要能够抵得过人情说项,站稳立场,坚持到底。

(责编:任一林、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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