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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臭水沟边抓整改更需责任落地

倪洋军

2018年09月27日15:2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我看这样好不好,汕头市是不是可以在老百姓居住的臭水边盖几间或者租几间房子,市领导们带头住到那里,和沿河的老百姓住在一起,直到水不黑不臭,请你们考虑一下”,三个多月前,中央环保第五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给汕头市领导,提了这样一条“建议”。 中秋小长假前,生态环境部公号于9月21日发布消息:汕头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了驻点信息,该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每天安排班子成员到练江流域黑臭水体边上开展练江整治驻点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作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手段。抓好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整改,是对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一场“大考”。在副部长的建议后,市领导们真住臭水沟边,体现了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态度。但是,要想取得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到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不仅要安排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住过去,更要促使责任落下来。

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漠视问题的存在,乃至将小问题拖成大麻烦。黑臭水体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做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是各级各地党委政府的神圣职责。但是,个别地方,光说不练,问题依然如故,对督察整改的漠视程度令人震惊。安排领导干部到黑臭水体边上开展整治驻点工作,拿出务实管用的措施,用领导干部们的实际行动,落实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要求,既是对上负责,更是对下负责,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这样的一线工作法,是落实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的需要,也是改进干部作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变种的生动实践。

环境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做好黑臭水体等环境问题整治,不是表个态就了事的,必须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四责协同”工作机制,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监察组织要承担好监督责任,党组织负责人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始终让各层级、各方面的责任落实形成“闭环”,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能够有人管、管到位,不出现“脱节”、“掉链子”现象。不仅要在驻点整治的过程中,坚持“什么时候水不黑不臭,什么时候驻点结束”,还要加大督查巡查力度,落实好河长制,形成责任倒逼机制,真正让青山绿水照进现场、常伴左右。对于环境保护失职渎职、治污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要铁面问责、铁腕惩戒,以铁纪守护绿水青山、恩泽子孙后代。

以人为本、以民为先,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同时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党政官员必须恪守的从政原则、为政底线。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他们成天被黑臭水体等环境问题困扰,是作为人民政府、身为人民公仆的莫大耻辱。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各级各地党政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始终恪守民生情怀,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俯下身子、放下架子,真心诚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担当作为、奋发有为的精神和“念之再三、铭之肺腑”的情怀,多思民生之苦,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脚踏实地做好民生工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满意。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必须秉持的新发展理念。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少数地方、个别官员,只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挂在嘴上、落实在纸面上,对于生态文明体建设,缺乏系统谋划和整体思维,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熟视无睹,甚至以牺牲环境来换取发展速度、捞取个人政绩,严重背离发展规律和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这个朴素的道理正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认同。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必须真正融入到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及其党政官员的血脉中,才能不会出现气味扰民、污染坑民、失信于民的不良现象。

常态才能长效,长效才能长久。“住”臭水沟边抓整治促整改,不是也不能一阵风,要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大力实施“河更美”、“水更清”大行动,狠抓重点污染河流治理,全力消除城市黑臭水体;要大力实施河湖专项清理整治,细致开展摸底排查,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长效管理,确保河湖水环境不断改善,以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责编:任一林、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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