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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政协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安排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

董云虎

2018年09月14日09:13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论人民政协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安排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人民政协的本源、基础和保障,决定着政协在国家制度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政协的核心定位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基本性质是统一战线组织,本质特征是协商民主专门机构,根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人民政协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多党合作制度)的关系,为我们从基本政治制度出发,厘清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安排的基本内涵和“四梁八柱”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政协是以多党合作制度为保障的政治制度安排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这是人民政协的核心定位。它表明了人民政协作为基本政治制度安排的初始本源和制度保障,决定着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第一,多党合作制度作为国家政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总体架构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的战略地位。一是这一制度在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路、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协商建国、民主建政,为新中国的建立、国家政权的产生奠定了政治基础、提供了合法性来源。二是这一制度是我国政党政治的运转基础,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相互关系和开展政治活动的基本准则,为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长期执政提供了制度基础,是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维护国家政治格局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三是这一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有效形式,能够有效保证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持续广泛深入参与,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优势。

第二,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安排源于多党合作并随着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而发展。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起,在共同反对国民党反动派一党独裁和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实践中形成的。1948年4月,中国共产党发出“五一口号”,提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热烈响应,开启了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伟大进程。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新中国成立,这标志着爱国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大团结在组织上完全形成,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重要作用。1956年,毛泽东提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继续发挥好人民政协作用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后,根据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中央明确了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推动将多党合作制度“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并将其确立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同时推动将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载入宪法,并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定位、主题和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人民政协是实行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多党合作制度有多种实现渠道和方式,如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党协商、开展相互监督,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人大、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等,而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政治联盟性质的组织,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实行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机构设置上的专门安排,具有专门性、不可或缺性和不可替代性。从组织形式来看,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充分体现了多党合作的鲜明特点。人民政协是我国唯一党外人士占大多数,并且各民主党派可以以本党派名义在其中活动的政治组织。根据这一制度安排,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在各级政协组成中占有较大比例。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应有适当数量、在委员中应占有适当比例,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要保证民主党派可以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大会上发表意见主张,提出代表本党派组织的提案,自主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

人民政协是以多党合作为基础的统一战线组织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这是人民政协的基本性质。这一基本性质是由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制度重要组织形式这一核心定位决定的。

第一,政党合作历来是统一战线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在夺取政权之前和夺取政权之后,都要尽可能地争取联合其他可能联合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始终把开展政党合作、建立广泛统一战线作为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与国民党开展合作,建立起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统一战线,极大地推动了民主革命的进程。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推动建立了以第二次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对夺取抗战胜利产生了决定性作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建立起了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推翻国民党反动政权和建立新中国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多党合作制度正式确立,也标志着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在组织上完全形成。从此,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成为基本政治制度安排,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性质地位发生了深刻变化,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范围发生了重要变化,但是,政党合作始终是统一战线的基础,也是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基本内容。

第二,人民政协是以多党合作为基础的最广泛统一战线组织。党派合作性既是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的集中体现,也是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一方面,多党合作是人民政协存在的基本依据,人民政协是实现多党合作的组织形式。毛泽东1954年在同部分党内外人士座谈时指出,政协“是党派性的,它的成员主要是党派、团体推出的代表”。邓小平1980年在谈到人民政协性质时也说: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另一方面,人民政协是以多党合作为基础的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成立之初即定性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周恩来1954年在谈到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时说:“政协本身是统一战线的组织,也就是党派性的联合组织。”正因为如此,1954年《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是“以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基础所组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的范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大,如今人民政协已成为中国人民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第三,团结合作是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基本职能。团结合作是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基本职能。《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合作、开展政治协商,既体现了各党派在根本利益、政治基础和目标方向上的一致性,又体现了各党派代表的社会阶层、具体利益和意见诉求上的多样性,生动地反映了一致性与多样性相统一的统一战线性质和职能。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必须把大团结大联合作为工作主题和原则贯穿履行职能的全过程,始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不断巩固团结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不断拉长包容多样性的半径,努力画出最大同心圆,汇聚起共襄伟业的强大力量。

人民政协是以政治协商为基础的专门协商机构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是人民政协的本质特征。这一本质特征是由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制度重要政治形式的核心定位决定的。

第一,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协商民主制度。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和优势。多党合作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合作型政党政治和协商式民主政治,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一是广泛的代表性。与西方政党只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不同,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各民主党派代表各自所联系的阶层群众参政议政,多党合作制度能够确保真实、广泛、持久地代表、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全国各族各界人民的利益,有效避免利益集团和金钱政治的操控。二是紧密的合作性。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民主协商,依法进行治国理政,促进各种社会力量协调配合,能够最大限度地配置政治资源、形成政治合力、促进社会和谐,有效避免政党对抗、相互掣肘和政权频繁更迭、社会长期内耗。三是有序的参与性。与西方政党政治追求通过竞争性选举来实现政权轮替不同,中国的新型政党政治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政治协商,为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开辟有序的政治参与,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畅通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形成人民广泛多层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有利于维护政治秩序稳定和社会安定和谐,从而有效避免党争纷沓、政局混乱和社会动荡。四是充分的协商性。与西方民主制度过分单一地注重最后的投票表决不同,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注重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在人民中进行广泛充分的政治协商,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广纳群言、广集民智、汇聚共识、凝聚民力,有利于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高效化,能够有效避免囿于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损害公共利益。五是有效的监督性。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依法开展执政和参政,能够保证各民主党派代表社会各方面反映利益要求、提出意见建议,提供一种执政党自身监督之外、多党合作体制之内的更加有效的民主监督,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从而有效避免一党制缺乏监督或者多党恶性监督导致的各种弊端。六是全面的真实性。与西方政党政治只重视形式上的选举民主、人民只在投票时才被唤醒的情况不同,多党合作制度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协商,将人民的民主参与深深地嵌入日常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实践中,具体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的各方面,真实地体现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过程中。

第二,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实现形式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是中国共产党与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开展政治协商的平台,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职能源于多党合作制度,并随着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而发展。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源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建国的实践。政治协商是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和人民政协的最基本职能。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即明确规定了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源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多党合作方针的确立。《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源于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的明确。改革开放后,随着多党合作理论、政策、实践的创新发展,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地位和作用得以确立。《政协章程》明确将参政议政纳入政协职能,并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概括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实现形式,集合作、协商、监督、参与于一身,是多党合作制度的协商民主职能在政协这一最广泛统一战线范围内的延伸和拓展,充分彰显了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优势。人民政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进一步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推动协商民主高质量发展。

人民政协是有效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方式之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人民政协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

第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也是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安排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巩固的,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和政治共识,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根本所系,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党的领导是应有之义和首要前提。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统一战线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人民政协事业要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必须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人民政协的一切工作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

第二,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实现领导的重要方式。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共产党实现领导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决策的重要方式。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就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就是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通过开展广泛的团结合作和深入的民主协商,使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政治共识和自觉行动。思想领导就是通过组织深入的学习交流和协商讨论,引导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委员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打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筑牢统一战线的政治圆心,确保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政协党组要肩负起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政治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政协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委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引领和带动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为党和国家总任务总目标共同奋斗。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不同,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政协实施领导,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引领和广泛协商议政,把发扬民主、科学决策的过程与汇聚共识、凝聚力量的过程有机统一起来,从而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长期执政。

第三、人民政协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协商理政的有机统一。人民政协是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协商议政机构,以团结和民主为两大主题,集中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协商理政的有机统一。人民政协既是党领导和执政的重要实现形式,又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两者统一于中国共产党与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团结合作、协商理政和有序参与的制度安排和民主实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协商理政的有机统一,是人民政协政治性、人民性和协商性相统一的必然要求和集中体现。人民政协是党为实现自己政治纲领凝心聚力的政治组织,是集政党政治、民主政治和统一战线于一身的政治制度安排,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和最大政治规矩,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保障人民通过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始终做到人民政协为人民。人民政协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共商国是的专门协商机构,具有鲜明的协商性,必须始终坚持把协商理政作为党的重要执政方式,大力弘扬协商精神,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根本工作路线,充分彰显“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一人民民主的真谛。

(责编:扶婧颖、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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