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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马晓梅

2018年09月10日08:21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开启了宁夏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历程。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以来的60年,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宁夏各族群众共同繁荣发展的60年,向世界展现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今天的宁夏又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谱写宁夏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新篇章。

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全过程、体现在各方面。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只要我们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能够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

完善党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党的领导是正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政治保证。所有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都是党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府。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要想实现团结统一,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是不可想象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以来,各级党委始终把民族工作上升到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保持地区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来认识,作为“生命线”工程、“一把手”工程、基础性工程和战略性工程进行谋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四个看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一心一意跟党走。各级党委加强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结合地方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担负起了做好民族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形成齐抓共管的民族工作机制。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做好民族工作,仅靠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民族工作社会化进程的推进,宁夏注重发挥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机制。其中,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加强政策研究,搞好综合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纪委监委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宣传文化部门负责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宣传教育,民族工作部门担负依法管理责任,公安、国家安全、网信、民政、财政、国土、住建、旅游、文化、消防等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发挥作用,从而大大提高了民族工作的成效。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要保证各级领导权始终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忠于国家的人手里。长期以来,宁夏坚持好干部标准,教育引导各族干部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以造福各族人民为根本宗旨,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按照“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的民族地区的好干部要求,以树立正确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为导向,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大胆使用,放到重要岗位上来,培养造就了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管理人才、科技教育人才在内的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经得起风浪考验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成为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

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基础和基本功能,也是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根本利益所在。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中央赋予宁夏这样的民族自治区的一大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我们必须担负这一使命,坚持“两个结合”,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

坚持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正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在维护国家政令统一和畅通的前提下,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处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真正做到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级自治机关在行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在立法、干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还享有广泛的自治权。长期以来,宁夏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作出有关决策部署时尽量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推动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全面执行,确保民族自治地方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

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长期以来,宁夏本着既重视民族发展差距,又注重区域发展差距的原则,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鼓励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差别化政策、优惠政策、扶持政策,着力解决区域内突出的共同性问题。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支持力度,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宁夏是党的历史上建立的第一个县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陕甘宁省预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所在地,为我们党探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历史贡献,在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具有优良传统,积累了宝贵经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宁夏负有特殊的历史责任,我们要把这个责任扛起来,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两个结合”的基本要求,以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契机,不断探索和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制度优势。

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在于团结各民族,更在于发展各民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发展促团结,以团结聚人心。我们要立足于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把增强区域发展均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作为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效的衡量标准,推动宁夏融入国家发展总体战略。

坚持走符合地区实际的发展道路。宁夏作为西部欠发达省区,发展不足是最大的实际,加快发展是宁夏的根本任务。近年来,宁夏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战略、东西部扶贫协作等重大机遇,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以教育、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着力点,以促进市场要素流动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贯通为途径,统筹区域因素和民族因素,把发展真正落实到解决区域性共同问题、增进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上,走出了一条符合地区实际的发展道路,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世所瞩目的成就。

坚持不懈打好脱贫攻坚战。宁夏西海固地区既是贫困地区,也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受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等因素的制约,自我发展能力弱、脱贫任务十分艰巨。1983年以来,党和政府通过“三西”(甘肃河西、定西和宁夏西海固)扶贫开发、生态移民、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和正在实施的脱贫攻坚战,使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有了显著改善。2017年,宁夏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347元,增幅高于全区农民2.2个百分点,真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落下”的要求。

注重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的结合。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加大支持力度的前提下,宁夏更加注重激发自身的发展潜力,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深度发挥资源优势,注重产业结构调整,注重教育和人才开发,走出了一条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相结合的聚合式发展道路。宁夏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通过建立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成为在亚洲连接东西的重要腹地,成为西部地区最有后发优势和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

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将各民族成员纳入不同类型的组织或群体之中,形成了超越民族身份的人际关系,增强了民族间日常生活的往来和接触,润物细无声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使各民族的凝聚力大大增强。在宁夏,回汉各民族成员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真正的实践者和书写者。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民族工作要见物,更要见人。做民族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近年来,宁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全社会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了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场所等活动,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精神家园上来。在教育方式上,坚持重在交心、重在平时、重在行动、重在基层,注重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在普及教育的基础上,还针对不同群体持续开展“六项特色教育”,通过精耕细作的“滴灌式”教育,大大增强了针对性和成效。

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地区封闭的打破,民族交往交流的增多,极大地促进了各民族间的交融,这是民族关系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中华文明前进的必然结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关系,既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切实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文化差异,又要促进各民族文化在传承保护中交融创新,在维护多样性中增强共同性、包容性。近年来,宁夏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大力弘扬回汉各族一家亲的优良传统,增强“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教育,优化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近年来,宁夏大力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倍加珍惜团结、自觉维护团结。不断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年度目标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分级分类制定各示范单位的测评指标体系。目前,利通区、原州区、金凤区等9个县(区)先后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永宁县闽宁镇等20个基层单位先后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吴忠市成为市级及辖区县(区)全部获此殊荣的地级市。不断丰富创建形式,打造实体化的载体,找准创建活动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不断扩大参与范围,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进军营等,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基层。不断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与个人的表彰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了争创模范的浓厚氛围,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夯实了基础。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我们要按照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把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穿到民族工作全领域、各环节,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来规范民族关系、保障民族团结,推进民族事务依法治理。

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自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宁夏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体系,先后颁布民族教育、宗教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60余件,加强对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将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到实处。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近年来,宁夏加强广大干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恪守无论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理念。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讲原则、讲法治、讲政策、讲策略,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苗头,及时妥善处理民族领域矛盾纠纷,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

建立健全民族事务社会治理体系。近年来,宁夏坚持把民族事务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着力打造全要素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完善民族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严格落实乡村两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市、县党委和政府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区域性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民族工作领域重大事项的处置。强化乡(镇、街道)民族工作职责,通过内部整合调节,优化资源配置,保证民族工作人员力量。推进人财物向基层一线倾斜,建立村(社区)民族工作日常管控、突发事件报告、矛盾化解等制度,做到耳聪目明、反应迅速。

(作者:马晓梅,系宁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编:任一林、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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