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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违规罚款”纠正村民行为太荒唐

武西奇

2018年09月06日14:3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月9日晚,桃江县大栗港镇五羊坪村村民熊某执意在自家门口燃放了2个烟花,2月12日,村委会收取其1000元罚款。事后,熊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9月3日潇湘晨报)

2017年11月20日,桃江县大栗港镇五羊坪村委发布了一则通告。其中,有一个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如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且不听劝阻的,村委会可收取1000元的“罚款”。然而,通告发布还不到三个月时间,熊某为了增添节日气氛,无视村委干部的劝阻,执意在自家门口燃放了2个烟花。

白纸黑字定下的规矩,且逐一送达给本村每户村民。熊某明目张胆地挑衅,如果不照此规矩执行,通告岂不成了一张废纸,村委会干部的脸面又往哪里摆。可气归气,但强行将熊某的妻子带到镇司法所,并威胁“如不缴纳罚款就不能回家,店铺也不能开了”,以此逼迫熊某缴纳1000元“罚款”,显然是拿“村规”当令箭了。

在农村地区,村民家有喜事丧事,或遇逢年过节时,大多会放点鞭炮。这种习俗虽延续多年,但于当下来讲已不合时宜,不仅增加了环境污染压力,而且容易引发火灾事故。五羊坪村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其移风易俗的初衷值得肯定。问题在于,因部分内容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抵触,使得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大打折扣。

何况,《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执法机构。由此可见,村民委员会根本不存在处罚权。五羊坪村委会超越职权,对不听话的熊某罚款1000元,用非法行为去纠正村民违规,实在是荒唐可笑。

近日,桃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村委会返还“罚款”1000元。这事虽告一段落,但有些地方仍需认真反思。比如村规民约,村委会并非不能制定,而是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否则的话,村干部坐在一起定几条,找几位村民代表通个气,就想当然地公布执行,一旦令村民反感,很可能把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另外,在这篇新闻中,还有个现象让人欣慰。熊某心不甘情不愿地缴纳“罚款”后,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认倒霉,也没选择逐级上访讨公道,而是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这是法治社会最为乐见的变化。惟愿,越来越多的人也像熊某一样,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责编:任一林、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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