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佩韦
2018年09月04日08:31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8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例。这些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单位有一个共同特点:涉嫌行贿犯罪。在这些案例中,一些行贿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送红包礼金、巨额现金,支付房租,赠送车辆甚至送股份等方式腐蚀干部。(8月3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行贿和受贿是硬币的两面,没有受贿就没有行贿,没有行贿也就没有受贿。有些行贿者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想方设法挖坑设套、不择手段“围追堵截”,甚至采取迂回战术,从党员干部家人入手“曲线救国”,最终导致党员干部的“沦陷”。对此,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是推进高压态势反腐败,构建清爽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从政环境的必然要求。
曾几何时,一些“围猎者”抱着“受贿者锒铛入狱,行贿者逍遥法外”的侥幸,以钱开路,用小钱博大钱,把党员干部当做自己的“猎物”,采取送红包礼金、巨额现金、支付房租、赠送车辆甚至送股份等方式腐蚀干部,使之为己所用,谋取大额经济利益。哪怕受贿者已经锒铛入狱,依然不肯收手,继续寻找下一个“围猎”目标,极尽“围猎”之能事。如此“送钱开路”,既容易诱发干部的腐败行为,又会破坏市场公平、扰乱市场主体的心态,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危害极大。而深究“围猎”行为背后的原因,主要在于“重查受贿、轻办行贿”让行贿者尝到了“甜头”,相比轻处罚的危害,巨大的经济利益更具诱惑性。
针对“围猎”行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报告再次强调,“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监察法也明确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规定采取留置措施。”诸多规定为“行贿受贿一起查”明确了法纪依据,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要重视警示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加大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的力度,丰富宣传教育的渠道,在全社会凝聚“受贿可耻、行贿可恶”的共识,发挥“受贿者锒铛入狱,行贿者难逃法网”的法纪威慑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国法党纪相关要求,以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的原则,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贯通执纪与执法,落实“查受贿带行贿、查行贿带受贿”的双向查处机制,重视行贿线索,深挖行贿行为,严惩行贿者,打破“受贿者锒铛入狱,行贿者逍遥法外”窘境,让行贿者自食苦果,得不偿失。
“行贿受贿一起查”已成常态,“送钱开路”终会无路可走。长沙通报6起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例,给“围猎者”当头一棒。不想“重蹈覆辙”,唯有纯洁政商关系,正当经营,这才是正确的经商之道,也是最好“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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