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政华
2018年07月19日13:4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摘 要]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赋予了司法部更加重大的政治责任和新的历史使命,重新组建的司法部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证、战略定位、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充分认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奋力展现新作为、实现新发展、作出新贡献。
[关键词] 全面依法治国;机构改革;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中图分类号] D92 [文献标识码] A
党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决定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党中央作出这一重大战略部署,让我们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希望、党中央的高度信任、新时代的历史重托。当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在新时代、新起点、新高度奋力展现新作为、实现新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
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其载入国家根本法,确立了其在新时代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内容,立意高远、内涵丰富、系统完备,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谱写新篇章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我们要切实将其贯彻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是要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是要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八个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纳入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构成了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
三是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必须共同推进,因为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必须一体建设,因为推进任何一个方面、任何一个环节,都要注重全局统筹、顶层设计。
四是要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和实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我们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足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等。
二、新时代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的历史方位。我们必须贯彻新思想、分析新矛盾、把握新形势、瞄准新目标、肩负新使命,奋力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开创依法治国工作新局面。
分析新矛盾、把握新形势。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基本公共产品”的需求更加突出,要求我们提供更好的制度性基本公共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幸福尊严。新时代法治国家建设的战略目标更加明晰,这为我们奋进作为、干事创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无比宽广的舞台。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达到新高度,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要求我们更好地统筹兼顾、推进落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
认清新使命、开启新征程。根据这次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司法部,是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事务管理和普法宣传,推动政府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新的使命要求司法部站位更高、格局更大、担当更强,摒弃畏难示弱心理,转变以“小马”自居的心态,拿出跨沟越壑的“骏马”气势,奋力开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局面。
认识新要求、展现新作为。履行好新时代新职责,司法部及全系统必须做到: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高品质的“法律公共产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自觉担负起维护制度安全、社会安全主体责任,为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三、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一)以组织开展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为统领,凝聚法治共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推进全民守法,首先要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动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彻底改变“遇事找人”“遇事找关系”的社会现象。
从1985年起至今,我国已连续实施了7个普法五年规划。中共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带头学法,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集体学法已形成惯例。包括司法部在内的党政各单位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但是不得不承认,法治社会建设仍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短板,一部分人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遇事仍然习惯于找门路、托关系,或者认为“法不责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把推进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公民的共同信念和自觉行动,引导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把宪法作为当前法治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在全国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推动国家机关建立健全宪法宣传责任机制,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实践,真正形成各级国家机关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格局。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以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为抓手,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开展免费赠送宪法文本活动,让宪法文本进车站、进机场、进码头,使宪法走进日常生活,走进千家万户,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宪法“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着”,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是抓准法治宣传教育的三个重点对象。首先要抓住“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处在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运行的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推进全民守法起到十分关键的引领作用。要紧紧抓住这个“关键少数”,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着力从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治培训、依法决策制度等方面,推动领导干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其次要突出青少年。广大青少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要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国民教育中系统规划和科学安排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路径,打造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推动全员、全程、全方位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青少年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再次要抓住法学教师。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推进全民守法,必须抓住法学教育这个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必须抓住高校法学教师这个法治理念精神和知识技能的主要传播者,通过开展系统、深入、持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法治理念和法治理论研究教育宣传,坚定高校法学教师的理想信念,让他们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保证法学讲坛和法治人才培养阵地的正确政治方向。
三是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精准化、工作举措项目化、工作考核体系化、工作指导专业化的“一制四化”为主线,努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积极实施“智慧普法”工程,运用好“两微一端”,组织宪法网上系列谈,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切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主动适应新时代立法的新要求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截至2018年5月24日,我国共有现行有效的法律265部、行政法规753部,报送国务院备案的地方部性法规20617部、部门规章9192部、地方政府规章22627部。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已步入了法治轨道。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下一步立法工作的重点。
立法活动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根本。
一是立法工作要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列入工作要点的立法项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列入工作要点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审议、由国务院提出法律议案的立法项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高质高效完成。
二是法律法规起草和审查要严格遵守政治标准。要推动落实党的领导的制度安排,推进党的领导法治化、制度化,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法定程序,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要确保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长期稳定和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是要坚持法治和改革相统一、相促进。改革既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又不能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要切实做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为了保障本次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进行,解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合法性问题,司法部组织开展法规清理工作,现已经完成第一批法规清理工作,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完成起草并提请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
为了做好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司法部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海南经济特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国家自贸区建设等六大战略决策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精准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举措,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015年12月以来,各地方各部门不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贯彻落实力度,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相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党的十九大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新部署。当前要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打出更多更有力的“组合拳”: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行政执法三个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整体性、基础性、突破性的带动作用。根据党中央部署和国务院决定,2017年,32个试点地方和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初步建立了一套制度机制,给执法人员戴上了“紧箍咒”,画下了标准线,建立了新流程。2018年,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机制。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落实督察,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要让督察“长牙齿”、动真格、见实效,逐层传导压力,压实领导责任,形成从党政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构建起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各就各位、各负其责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通过细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职责、督察工作机制、督察结果运用等具体规定,着力提高督察工作的程序性、实践性、可操作性,发挥督察结果督促、倒逼、问责、激励等功能作用。
三是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从源头上遏制违反法律、法规的文件出台,司法部研究起草的、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从制度层面作出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流程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是改革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改革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有效方式,也是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程序更简便,处理手段更灵活有效,对行政机关和申请人都更便捷高效。与信访相比,行政复议的法律效力明确,有利于解决纷争不止等问题。改革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下一步,要通过加大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把行政复议打造成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亮丽“名片”。
(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国家安全形势新变化的必然要求。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线。党中央高度重视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我们要统一谋划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既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要不断创新发展,让老百姓有更强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这是我们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必由之路。
一是以安全为底线、改造为宗旨,创新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第一,监狱工作要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把政治改造放在首位,加强监管改造、教育改造、文化改造和劳动改造,全面提高改造质量,形成新时代改造罪犯的新理念新模式新方法。第二,要进一步完善落实研判、排查、防控、应急处置、责任追究为一体的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强化生产安全和生活卫生安全,确保戒毒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第三,要把监督管理作为社区矫正的基础和前提,建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落实监管措施,采用电子定位等大数据、智能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精准有效监管,防止发生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等事件,严格依法办理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第四,要进一步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二是要以人为本、攻心治本,努力给社会送回守法公民。以人为本、攻心治本,就是要通过教育改造让罪犯做好回归社会的充分准备。第一,坚持以改造罪犯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以思想文化教育和心灵亲情感化为切入点,综合运用教育、劳动、管理等手段,通过分类教育、分级处遇、亲情帮教等多种工作形式,强化罪犯心理矫治,把离监探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综合提升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质量。第二,坚持把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戒毒工作的中心任务,以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为目标,加大对戒毒新技术新方法的支持、研究、运用和推广,全面提升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康复训练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第三,围绕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一中心任务,切实加强教育矫正,创新教育矫治方式方法,深入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依法逐步提高假释比例,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罪犯在社会上接受矫正,发挥亲情、友情力量的感化帮助作用,降低刑罚执行成本,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重塑人生,重新融入社会。
三是要加强帮扶、促进回归,保障社会长治久安。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新时代政法机关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产品”。要突出文化、法治和职业技术等教育,让服刑、戒毒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扎稳安身立命之本,为他们日后重新适应和融入社会打好基础。要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推进帮助帮教基地建设,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措施,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五)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新需求
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分享发展繁荣的红利,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基本公共产品”的需求也空前增长。但是,我们的公共法律服务还存在着业务不协同、分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充分、供给能力不足、品质不高等问题。要多从自身找原因,在思维理念、体制机制制度和方式方法创新上动脑筋、下功夫,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新需求,努力交上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答卷。
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多年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各方面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要求我们必须深入思考人民调解工作应如何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展,牢牢守住“第一道防线”,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新的贡献。第一,坚持预防为主、排查在先、预警联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群众中”的天然优势,对不适合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可能激化升级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在当好群众的“勤务员”的同时,也要当好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员”,把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及时导入法治轨道,衔接沟通各类纠纷解决部门,使各种纠纷解决方式有效协调互动、互补、互助,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网络和合力。发现涉黑涉恐、违法犯罪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的,要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配合做好预警预防、疏导化解工作。第二,要坚持属地处理、及时就地化解原则,实现矛盾不上交。在坚持预防为主、排查在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从群众中来”的优势,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支持其“到群众中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及时发现、主动介入,第一时间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线索,尽可能在当地、就地有效解决矛盾纠纷,避免矛盾层层上交,防止因错过化解良机而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第三,要对准当前突出矛盾原则,实行调访联动,丰富人民调解工作新内涵。既不嫌弃家长里短的小纠纷,不放弃“老娘舅”式的传统调解方式,更不能回避各种重大复杂疑难和新型矛盾纠纷,要敢于啃硬骨头,善于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着力解决进京上访、非正常上访等基层主要矛盾纠纷,不能绕着主要矛盾走。
二是全面加强律师队伍的政治建设,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律师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绩,律师工作迎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律师管理工作还存在某些薄弱环节,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第一,要理直气壮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的作用,完善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体制,确保律师行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要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坚决抵制违反宪法法律、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观念以及各种错误思潮。第二,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要重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有温度、有态度、有力度,为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的环境,帮助律师更广泛地参与到社会发展事业中去,让律师成为新时代法治中国的见证者、共建者和共享者。要敢于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惩戒,彻底扭转“不敢管、不想管、不会管”的被动局面,推动对违法律师的惩戒工作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三是深化智能化建设,加快建成面向社会的综合性法律服务网络。当前,司法部的信息化程度远远不够理想,法律服务网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不高、使用率偏低。我们要积极整合、挖掘、优化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推动“中国法律服务网”、实体平台、热线平台“三大平台”的有机融合、优势互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利用成熟的人工智能技术,整合法律服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常见法律问题等信息,打造网上的“法律淘宝”“普法广场”、疏解矛盾纠纷的网上“减压阀”和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民意窗口”,实现“人工智能+法律服务”的全新服务体验,形成覆盖全业务、全地域、全时空的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使司法部全系统成为互联互通的大系统,让老百姓通过网络平台,不出家门就能解决法律难题,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便民化、快捷化、精准化。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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