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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该发的福利”亦显担当

张小草

2018年06月12日09:5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临近端午节,一则由“福利”引发的新闻再次受到广泛关注:浙江某单位工会费和福利费用还有大量结余,干部职工该享有的福利没有享受到。因为不担当、不作为,该单位领导班子被当地区委做出了调整。

早年间,单位分房子、电话费全报销、发放米面油、公费旅游等等,这些在编职工的“标配”福利,一直是媒体和公众的关注焦点。“福利好”也是诸多人选择考公考编的重要“驱动力”。然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来,滥发福利的时代早已是“一去不返”了。

在不少单位,甚至将“福利”视为反腐倡廉、反对“四风”的重点“打击对象”,为了不“惹是非”“惹麻烦”,“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也最好等等”“上级下了文才能发”等成为工会福利管理的“金科玉律”。

诚然,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严厉打击滥发福利的现象是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现。但这并不是要剥夺干部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对待福利发放工作,搞“一刀切”、搞一“禁”了之,表面是在严格执行纪律规定,“骨子里”却是相关责任人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想作为的表现。

去年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各地区也都以此为依据,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尽管其中规定的发放标准、发放形式不一,但“保证职工应有的福利”都是其中的应有之义。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禁则止”,是守纪律、讲规矩;同样的,对待保证职工合法权益的明文规定,“有令则从”,亦是敢担当、肯作为。违纪违规必须打击,不担当、不作为也必须严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旨在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其中,不乏许多厚爱和严管干部的具体举措。严管确实要有,但必须从关心关爱干部出发,其根本目的不是一味严厉打击、挫伤干部积极性,而是为了更好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同理,严厉打击滥发福利,不是为了将所有节日一律“略过”,损害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在于规范福利发放,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

“公生明,廉生威”,要克服谈“发福利”就“色变”的恐惧,让严管和厚爱干部能有机结合,领导干部还需摒弃“捞不到好处就不干事”的庸俗为官哲学,对保障干部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做到“胸有成竹”、对合理发放与违规滥发福利做到精准界定、对便捷灵活的发放形式积极探索。如此,不仅能在发福利这件“小事”上凸显担当作为,更能让职工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与厚爱,更好地投入到干事创业中。

(责编:孙爽、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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