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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更多干部敢负责 乐做事 勤作为

孙庆聚

2018年05月31日13:59    来源:人民政协报

原标题:激励更多干部敢负责乐做事勤作为

  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时代需要新作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形势下进一步激发、调动、支持、保护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的重大举措,既为广大干部提神振气、敢负责、勇担当提供了正确指引和基本遵循,也为广大干部排忧舒压、乐做事、勤作为提供了重要支撑和可靠保障。这对新形势下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意见》特点,准确把握《意见》重点,切实把《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意见》的基本精神,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立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着眼于提高广大干部的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弘扬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光辉业绩,为全面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一基本精神,集中体现了“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主线,针对当前干部队伍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庸政、懒政、怠政问题,着力为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建设安全环境、提供综合保障。二是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着重在思想教育、用人导向和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等方面的结合上发力用劲,努力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三是坚持治本为要、重点发力,特别在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上下功夫。

  《意见》的首要特点,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目标牵引。问题是发力的靶向,目标是奋进的方向。《意见》的出台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鲜明的指向性。面对当前干部队伍现状,《意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尖锐地指出了不同程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庸政、懒政、怠政问题。强调要从进一步增强和坚定广大干部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入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八大本领”,振奋“四种精神”,增强“四个定力”,充分激发、调动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投入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来,投入到继往开来新时代的伟大奋斗中来。《意见》的各项举措都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这就是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突出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也具有很强的指向性,这就是站在历史和战略高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强可靠的人力支撑。

  《意见》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坚持系统思维和整体谋划,着力从思想教育、用人导向、舆论宣传、典型示范和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等多方面结合上,综合解决干部队伍中突出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干部队伍中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成因是多方面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和门道途径也是多样式、综合性、系统化的,不能搞单打一,也不能靠独一招。《意见》紧密围绕如何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这一中心,坚持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同向发力,最大程度地把思想教育、用人导向、舆论宣传、典型示范和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容纠错机制有机统一于一体,力争效应最大化。实践和历史必将证明,这种做法是完全正确的。

  《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坚持治本为要,重点发力,并把发力的关键点聚焦在建立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上。这是治本之策,百年大计,也是《意见》的重中之重,要中之要。干部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究其原因,既有思想觉悟和素质能力问题,也有执政环境和选人用人的工作制度、机制问题。比而言之,干部的思想觉悟和素质能力是次要的,根本和主要的是选人用人的工作制度、机制。制度和机制带有根本性和决定性。《意见》正是抓住这一关键,着重围绕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对建立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这一机制的鞭策激励作用,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并对“考什么、如何考、结果怎么用”等方面提出了系列化要求,凸显了干部考核工作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对建立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意见》针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哪些错该怎么看、怎么容;容错、纠错如何有机统一”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的总要求,确立了“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容纠并举”的“四个原则”,强调了“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挽回损失”六个考量要件。同时还特别指出,容错、纠错要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这些,都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提供了基本遵循。

  文件的效力在于执行,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和指导下,在广大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意见》一定会发挥出应有效力和威力,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一定会最大程度地被激发和调动出来,敢负责、勇担当、善作为一定会蔚然成风。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责编:张恬恬、姜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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