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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人类解放理论的三重意蕴

李志军

2018年05月08日14:55    来源:前线网--《前线》杂志

原标题:马克思人类解放理论的三重意蕴

正如恩格斯所说:“马克思首先是一位革命家,无产阶级以及全人类的解放是其毕生的事业。” 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理论首先可以看作一种关于人类解放的学说。阿伦特、伯尔基等西方学者提出,马克思主义与西方政治理论主流传统渊源深厚,只有将马克思放在整个西方传统政治思想的谱系中,其核心思想才能得到更全面更准确的理解。

从支配奠基到“普遍平等”:对传统政治模式的颠覆

希腊城邦被誉为是西方传统政治中自由、平等的典范,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城邦与家庭的关系模式奠定了希腊政治的基础。在古希腊,城邦公民同时属于两种秩序:在家庭(私人领域),存在着主人与奴隶、命令与服从关系,主要满足“人”作为动物的自然存在需要;在城邦(公共领域),人人平等,相互对话,主要满足作为公民的人对政治生活的参与。这种模式表明,城邦公民在公共领域中的自由内在地包含着在私人领域中对奴隶的支配。亚里士多德指出:“世上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区分,这不仅是实属必需,实际上也是有益的;有些人在诞生时就注定是被统治者,另外一些人则注定将是统治者。” 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人是政治的动物”,没有能力进入政治领域的奴隶在他看来不属于“人”的范畴。为了获得公民权利,人必须从生存活动中“解放”出来,这就是希腊城邦的政治观念。

与之截然不同,近代以来的政治概念实质是指支配或统治。尤其是近代自由主义者,把参与政治看作是保护私人利益和权利的手段。政治原本是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表现为相互同意、共同行动。统治则意味着发号施令与俯首听命,表现为暴力和强制。这一现代性现象正是城邦与家庭的关系模式被打破,私人领域入侵公共领域的结果。现代的特点是,经济活动(古希腊属于私人领域的“家务”)成为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现代支配意义上的统治,实质就是私人领域中的主从原则扩大到了公共领域,现代国家不过是放大了的家庭,古希腊的“前政治关系”成为现代的政治关系。现代“解放”因此具有了两重含义,除古典意义上的“挣脱自然必然性枷锁”外,还包含“从暴政中解放出来”。就是说,“解放”既表现在经济方面,也表现在政治方面。为了获得自由,这两种解放都是必要的条件。

作为古典共和主义的领军人物,阿伦特对希腊政治经验保持尊崇,但是她对其黑暗面也有充分认识。她指出:“一切统治都在人们使自身摆脱生活必然性的渴望上有其最原始和最合法的来源,人们通过暴力的手段,通过强迫他人为自己承担生活的重负来获得这种解放。这是奴隶制的核心。”阿伦特发现,马克思通过“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消解了希腊城邦的政治界限,为全人类实现自由创造了条件。这一发现对于揭示马克思人类解放理论的当代意义具有重要启示。把政治看作是统治或者支配,是现代政治思想家的普遍观点。德国政治理论家卡尔·施米特甚至把政治的本质理解为敌我界限、主权决断以及没有讨论的专政。阿伦特发现马克思的政治观恰恰属于“非支配类型”,她指出,马克思所展望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自由人的联合体,代替了一切存在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阶级社会,某种意义上不过是一个摒弃了奴隶制的希腊城邦。马克思提出“支配他人的人不能获得自由”这句名言,意味着他意在追求建立一种谁都没有支配权利、普遍平等的政治制度,而“近代以前的平等经常被理解为与政治地位或者别的地位相等的人有同等的权利,意味着对同等的人,应该给予相等的对待,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在整个西方政治思想传统中,自由与彻底的平等是相排斥的,自由预先就意味着对一部分人的统治,平等和自由只是针对与自己地位对等的人而言的,人们从未想过使所有人都获得平等和自由。马克思提出在未来社会中实现普遍平等显然具有颠覆传统的重大意义。

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产物的国家和支配将不复存在。阿伦特并没有认识到马克思这一重要设想的重大意义,但是她认识到,马克思消灭国家和支配是对柏拉图以降整个西方政治思想传统的重大挑战。从柏拉图开始,政治活动就被视为必要的恶,人们出于生活的必要才被迫进行共同生活。马克思提出促使希腊城邦赖以存在的奴隶制得以消灭的途径,是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物质的极大丰富,使所有人都能摆脱必然性的束缚。虽然阿伦特对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多有批评,但她认为马克思所描述的未来社会决不是乌托邦,这一理想社会的原型就是公元前5世纪雅典城邦的政治生活。共产主义社会完全可以看作是对城邦国家传统政治经验的再现,马克思所预言的平等市民就类似于从必然性支配中摆脱出来的城邦公民。

从政治解放、社会解放到“人的解放”:对现代政治的超越

人类解放是马克思全部思想的主题。马克思认为,只有达到“人自身的解放”,才能实现一切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德国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在这里最早提出了其人类解放理论的核心思想:“人类解放只有通过无产阶级的解放才能实现,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马克思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和无产阶级历史地位的考察,揭示了只有当无产阶级进入到政治领域,全人类的自由平等才可能得以实现。正是由于认识到人类解放与无产阶级解放的高度一致,马克思消解了现代政治思想对人的解放的虚假承诺,为实现人类解放找到一条现实路径,即从阶级解放(政治解放)到社会解放(经济解放)再到人自身的解放,这一逻辑层次表明人的解放只有在政治解放和社会解放基础上才可能展现,这一路径的揭示标志着马克思实现了对资产阶级政治的超越。

无产阶级获得自身的政治解放,是实现全人类解放的政治前提。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政治革命是“市民社会的革命”,它是资产阶级自身的政治解放运动,相对于封建统治及其思想来说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但是,这一政治解放只能是对资产阶级自身的解放,它所解放的只是资产阶级私有制,对无产阶级来说只是将压迫者由封建统治阶级换作了资产阶级而已。因而,资产阶级的政治解放不可能是普遍的、真正的人类解放,最终实现的只有资产阶级特权。马克思提出,无产阶级不可能在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范围内来实现自己的政治解放,而必须建立起自己的政治统治,“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建立政治统治只是第一步,其真正的历史使命在于向无阶级社会过渡,无产阶级解放自身和全人类最终要以消灭阶级和国家为前提。

社会解放是无产阶级获得经济解放的政治形式,是实现人的解放的重要环节。马克思十分强调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强调经济因素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的实现必须“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马克思反复强调,“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共产主义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等作为基础性原则,表明人类彻底解放的根基在于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

解放的最终目的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本身,重塑人的本质和价值,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人的解放需要完成两个方面的改造。一是对公共领域的改造。这一改造的根本途径,就是实行以普选权为形式的民主制度,由此消除国家、社会、政治对人的权利的侵蚀、压抑和限制,使国家、集体以及社会成为维护人的创造性活动的联合组织,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固有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己分离的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 二是对人自身的改造。这一改造的根本途径,就是消除财富集中于少数人而大多数人一无所有的“两极分化”现象,使每个人都具有保障自己生存、发展和享乐的物质财富基础,从而联合起来进行创造性的活动。马克思要求人们“从自己以前的发展中解脱出来,直接为人的解放工作,并转而反对人的自我异化的最高实际表现”。消除人对财富的异化或物的异化亦即人的自我异化的途径,就是使人获得彻底解放的人类解放。当这两方面的改造完成后,人的类存在和个体感性存在的矛盾才会最终消失。

从人的解放到“自由人的联合体”:人类解放的制度创制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离不开人类政治共同体的构建,否则必将停留于空想。马克思“自由人的联合体”政治构想的完整表述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由于劳动和财产占有的基本模式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的特定生存方式的性质,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的核心精神在于对私有制的扬弃,这一伟大构想搭起了从空想社会主义向科学社会主义转变的现实桥梁。在这里马克思提出的并不是一套详细具体的操作规程,而只是一种新的制度原则,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严谨的科学态度。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尚未正式提出“自由人的联合”这一构想,而只是抽象地谈到了“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扬弃”。《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中,马克思将这个“自由人联合体”的制度安排明确表述为:“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即“生产工具和财产受所有的个人支配”。这里突出强调了新制度构想的两个特点:第一,这是一种自觉的制度安排,它克服以前一切时代发展条件的自发性,“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第二,这一制度安排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马克思相信,只有在这种自觉的经济制度安排下,每个人才能全面发展自己的能力并获得自由。

在成熟时期的主要著作中,马克思对“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制度安排的描述集中在所有制和分配原则两个关键环节上。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提出了“将全部财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等著名的10点措施。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指出:在所有制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并且自觉地把他们的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在分配制度方面,联合体总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其性质是社会的,另一部分作为生活消费资料在联合体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分配的原则是按劳分配,即每个劳动者分配份额由他的劳动时间来决定。马克思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初级阶段,无论是经济方面还是道德方面,都无法避免地带有它脱胎出来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尽管这样,马克思依然坚信他所构想的全新政治制度在其充分发展的高级阶段上终将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其前提是“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人的解放的最终归属,但个人只有在共同体中通过“自由的联合”才能实现自己的全面发展。联合是通向个人自由的唯一道路。这种个人与共同体、目的与手段的辩证法,深刻地显示着马克思新制度构想的本质精神。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作者简介:李志军,国防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政治理论教研室副教授,哲学博士)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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