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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历史逻辑与现实依据

王向明

2018年05月03日08:31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原标题: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历史逻辑与现实依据

党的十九大第一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论断。这是一个重大的新判断,是我们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个新的认识起点。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这一重大转化,有着极为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辩证关系

要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首先要理解党的十九大报告的一个基本结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这就要求我们首先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出发,来认识基本国情与社会主要矛盾之间的辩证关系。

社会主义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它是由若干具体的历史阶段组成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属于其中一个较大的历史阶段。邓小平同志讲过,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算起到2056年,至少一百年不变。但在这一百年的历史变迁中,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又必然会呈现出某些阶段性的特征,并进而构成若干个具体阶段。这些具体阶段从根本上从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时代”,又由于自身的一些鲜明的阶段性特征而形成为一个“小时代”。党的十九大所定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应该就是从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小时代。

但“小时代”依然是一个时代。这个“小”仅仅是相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大的历史阶段而言的。从根本上说,只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任务还没有完全实现,甚至在我们没有完全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时代”就没有终结。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又包含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样相对的历史发展新阶段。而决定这个新阶段特征的则是社会主要矛盾呈现出的具有阶段性特征的重大演变。我们现在所说的变化了的社会主要矛盾,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某一特定阶段的主要矛盾。

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演变的历史逻辑

对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使用了“转化”一词,这更能体现出历史起承转合的时代感、阶段性。从历史的维度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进行梳理分析,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阶段性变化就会廓然明朗。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提出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的重要论断,并同时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是最早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随后从党的十二大到党的十八大,我们一直都沿用了这一表述。

但在对这一表述的理解上,一定要注意避免两种认识上的偏差:一种是将主要矛盾与历史阶段的判断相割裂,不懂得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是在基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的基础上才得出的;另一种是将社会主要矛盾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完全等同,以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变,社会主要矛盾就不能变。这两种认识都会导致我们看不到社会主要矛盾的阶段性、暂时性,错误地将主要矛盾的一般概念、范畴意义等同于它的具体表述和基本内涵。这将导致对社会主要矛盾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互关系上形而上学的理解。

的确,社会主要矛盾一经确立,就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和稳定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要矛盾就是一成不变的,更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是在整个历史阶段中永恒的。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到党的十八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的社会主要矛盾虽然表述上保持着延续性、相似性,但是它的基本内涵却是在逐步丰富、扩展的。归根结底,社会主要矛盾是历史的、具体的,无论是基本内涵还是具体表述,都应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社会主要问题的变化而转变。

党的十九大正是在牢牢把握这一历史逻辑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时代问题,深刻研判阶段性特征,适时地将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了后者作为当今历史阶段最突出社会问题的直观性,折射出问题解决的急迫性,理论表达的精准性。社会主要矛盾基本内涵从落后生产满足不了人们“物质文化需要”转化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满足不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从发展生产是为了满足“物质文化需要”转化为平衡充分的科学发展是为了满足“美好生活需要”,从关注落后生产到关注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从关切人们物质文化方面的需要到关切人们美好生活的需要,这四对转化更加从历史逻辑上证明了基本内涵不断深化是历史的必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是符合历史潮流、顺应历史潮流的。

正确认识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现实依据

与世界最发达水平相比,一方面,我国的生产力总体水平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历史阶段,这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又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历史性进步。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稳居世界第二,我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已经超过30%。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已经不仅是“物质文化需要”,而扩展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新需要”,社会生产领域则主要表现出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新问题”,这就成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有一著名论断:“人们用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已有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就我国的现实而言,我们已经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即将实现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建成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我国国际地位实现前所未有的提升。在这样的既有基础上,我们必然产生更高层次的再生产需要。一方面是我们要在不久的将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另一方面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人们生活的需要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生产力发展经历了一个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相比较过去,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了世界前列,但是从发展程度上来说仍是不充分的,从发展层次上来说仍是不平衡的,这成为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新问题”。这里所说的“新”并非指该问题首次出现,而是说问题的突出程度已达到一个新的阶段,到了制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制约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实现,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了。正确认识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将对今后一段历史时期内确定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制定正确的发展方略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王孟秋对此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十九大报告全文(实录)》,新华网,2017年10月18日。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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