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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报备制度是约束更是保护

武西奇

2018年04月25日14:5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济南市纪委推出了升级版“禁酒令”。根据《关于实行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饮酒报备制度的暂行规定》,从3月24日起,济南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饮酒报备制度。(4月21日北京青年报)

济南市纪委推出的“禁酒令”,之所以称为升级版,是因为禁酒的时间有了进一步延伸。按照规定,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日24小时严禁饮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也不能想喝就喝。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工作人员饮酒前均应向有关领导报备,并填写饮酒报备登记表备查。

工作日喝的脸红脖子粗,既有损形象也容易生事误事,24小时严禁饮酒无可厚非。节假日、休息日则不同,自己在家独酌过一把酒瘾,跟亲朋好友对饮活跃下气氛,纯属人之常情。私自饮酒要报备审批,有人鸣起了不平,认为报备制度管得太严,觉得这是没事找事。持此观点可以理解,笔者却不敢苟同。

毕竟,升级版“禁酒令”并非拍脑袋产物。在出台规定前,当地纪委通过电话征集、当面询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各厅部室负责人、党支部负责人、转隶人员意见建议,最终思想上达成了广泛共识,形成了“最大公约数”。由此可见,对节假日、休息日饮酒报备这件事,大家都希望管一管。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酒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一直被视为人际交往的润滑剂,很多人都好这一口。问题在于,少数党员干部几杯下肚后就由酒老爷当家了,什么党风党纪、法律法规,统统抛到了九霄云外。“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举,可以可以”,揆诸现实,并不缺乏类似的案例和教训。

梳理新闻不难发现,饮酒报备制度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护。比如,该制度规定:饮酒前应向领导报备,并填写饮酒报备登记表备查,饮酒期间领导应进行提醒,安全到家后应反馈监督报备。事前有把关,事中有咬耳,事后有汇报,意在告诫工作人员,当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别被小小酒杯撂倒了。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任。完成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打铁人必须拥有比铁更硬的作风,必须具备比钢更强的党性。要求别人做到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自己坚决不做,才能以过硬素质为党锤炼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责编:孙爽、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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