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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逻辑

张城

2018年04月04日08:19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逻辑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广大劳动人民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资料的主要生产者,支撑着人类实践活动的物质基础。

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成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问题,不断调适,实现自我革命,以人民为中心的群众路线实践逻辑是重要政治密码。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由此可见其分量之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价值立场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毫不动摇,一以贯之。

人民史观的历史逻辑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广大劳动人民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资料的主要生产者,支撑着人类实践活动的物质基础。人类历史虽不具备自然界那种客观规律性,但其发展进程亦非杂乱无章,有其必然性。历史的必然性形成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中,这种必然性虽不能由人随意取消,但它却不能孤立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外。正如马克思所言,“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客观世界并不能自然地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实践活动改变世界,人类文明因此诞生,人类历史由此前进。新中国的建立,更加掷地有声地证明了人民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社会主义的真正建设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观建构,始终是以人民为中心。例如我们都还有深刻记忆,第一套、二套人民币的发行,币面图案都是人民或者劳动者为中心,反映着各条战线、各个地域劳动者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火热场景,有着强烈的符号意义建构。人民英雄纪念碑的设计建立落成,特别是碑身四侧浮雕的符号意义象征,更直接表明了人民才是新生共和国的创立者,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真正的英雄。

人民立场的价值逻辑

清末民初,面对空前深重的民族危机,为挽救斯民于水火,各种政党竞相迭起,不同主义粉墨登场。但都因其价值立场未能与人民利益相一致,而只能以失败收场。价值立场表征着价值主体的原点与归宿。持守一定的价值立场,对一个政党而言实属根本,关乎其政治命运。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诞生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秉承人民立场。毛泽东深刻指出:“从四万万五千万人民的利益出发……讨论其他任何别的问题,就是这个出发点,或者叫做立场。还有什么别的出发点、别的立场没有?没有了。为了全党与全国人民的利益,这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就是我们的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确必须时刻回应人民诉求,代表人民利益,实现人民期待。马克思主义本质上就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达到一种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彻底解放状态。中华民族数千年来的政治文明传统亦是以民为本,“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等,始终都是心系民生疾苦,“哀民生之多艰”。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秉承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精髓和中华政治文明的文化基因,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它是激励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我们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只有做到不谋私利,才能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检视自己,克服缺点,改正错误,解决问题。我们党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放在价值追求最高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不渝带领人民实现幸福生活。

人民参与的制度逻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篇即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郑重的书面承诺,也的确是体现于国家的政治制度设计中。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描绘了新民主主义的理想政治制度:“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伴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如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为主体的国家权力建构和制度设计就迅速摆在了中国共产党人面前。新中国成立之初,考虑到解放战争还在进行,各种政治改革还未系统开展,经济仍在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即实行的条件还未成熟,就把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制度参与。一直持续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我国才真正建立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时宪法就明文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接着又不断完善增补了:“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的确,在我国由于党和人民这种血肉相连的特殊关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确做到了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国情的优良制度,摒弃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体现了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人民民主,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由制度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为主体的权力逻辑。

群众路线的实践逻辑

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团结人民,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在艰苦卓绝的伟大斗争中赢得了革命胜利。群众路线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实践逻辑。但其实在早期的革命实践中,我们党开始并没有十分清晰的认识人民这个概念在中国语境中的特殊内涵。按照经典马克思列宁主义,工人无产阶级是革命斗争的主要力量。但近代以来,中国工业革命并未得以全面开展,导致无产阶级队伍并未发展壮大,必须充分重视农民这个人数最多、范围最广、受压迫最深重阶级的重要性,由此鲜明打出“中国工农红军”旗号,计划组建“工农共和国”。但随着中日民族矛盾迅速尖锐,并上升为主要矛盾后,我们党适时调整了路线方针,依靠谁、为了谁的对象逐渐从“工农”话语变成“人民”话语。在长期丰富的革命斗争实践中,毛泽东对人民概念做了集中阐释:“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团结人民,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历史与实践反复证明,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无论是革命、建设或者改革开放,人民的力量,人民的智慧都是无穷的,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以此为准,与它对表,向其看齐,不能丝毫偏离。正如邓小平所言:“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成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问题,不断调适,实现自我革命,以人民为中心的群众路线实践逻辑是其重要政治密码。

(责编:任一林、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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