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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2018年03月12日10:39    来源:天津日报

原标题: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

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国家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必将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调整,是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制度性安排,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这次宪法修改,以法律的形式巩固改革实践成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全国人大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宫鸣在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后说,“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要大力培育宪法信仰,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宪法既是社会共识的极大凝聚,也有着严格执行的刚性要求。只有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才能真正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法价值,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保障。全国政协委员、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颖对此深有体会,“宪法是根本遵循,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在宪法的旗帜下开展。每一位公民都应做宪法最忠实的拥护者、执行者和落实者。要通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完善法律体系,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彰显法治力量。”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这次宪法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法治力量深入人心、公平正义普惠人民。”这是代表委员们形成的共识。

(责编:常雪梅、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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