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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八)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2017年11月23日08:27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习近平同志围绕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深刻论述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对于进一步坚定政治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理解、掌握习近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了《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该书内容摘自习近平同志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0一七年五月三日期间的讲话、报告、谈话、指示等七十多篇重要文献,分九个专题,共计三百三十段论述。其中许多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该书授权人民网独家连载,如需请联系出版单位。

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我们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讲话》(2014年3月4日)

我国五十六个民族是历史形成的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我国少数民族有一亿多人,处理好民族关系始终是国家政治生活极为重要的内容。多民族、多文化恰恰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我们伟大的祖国是五十六个民族共同开发的,中华民族的未来也要靠五十六个民族共同来开创。

——《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年5月28日)

我们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深入细致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坚决克服和防止简单化、片面化,坚决克服和防止忽左忽右、摇摆不定。随着形势发展,需要完善的可以完善,需要改革的可以改革,但不能在根本立场上动摇。

——《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年5月28日)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坚持团结稳疆,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

——《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年5月28日)

必须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年5月28日)

概括起来说,民族地区是我国的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集这么多的“区”于一身,足以说明民族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只有了解了这个“家底”,才能真正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懂得民族工作有多重要,做好民族工作有多不容易。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在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史上,曾经有许多民族登上过历史舞台。这些民族经过诞育、分化、交融,最终形成了今天的五十六个民族。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秦汉雄风、盛唐气象、康乾盛世,是各民族共同铸就的辉煌。可以说,多民族的大一统,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重要优势。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我们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形象地说,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就是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我们党采取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新办法,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团结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同时,要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特殊问题。二是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这一点必须搞清楚,否则就会走到错误的方向上去。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我们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是我国民族关系的真实写照。尽管发生了一些事情,但我国民族关系大局是好的,民族团结的基础是稳固的。民族分裂势力企图破坏民族团结,极个别民族地区发生民族隔阂的现象,这是支流,不是主流。不能把某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局部出事同这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整体捆绑在一起,不能把某一少数民族中极少数人闹事同这个民族全体捆绑在一起,不能把发生在少数民族人员身上的事同实践已经证明并长期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捆绑在一起。要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多看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同时,要正视新情况新挑战,不断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人心在我,各族人民就能众志成城。民族团结说到底是人与人的团结。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做民族团结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都要行动起来,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一起共创共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人心防线就一定能筑得牢牢的。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加强民族团结要创新载体和方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端着架子空喊口号是不行的,形式轰轰烈烈,效果未必就好。要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头顶同一片天空,脚踏同一方土地,各族干部群众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酿成的。这些矛盾和问题,虽然带着“民族”字样,但不都是民族问题。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不能因为当事人身份证上写着“某某民族”就犯嘀咕、绕着走,处理起来进退失据。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对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出身、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加强民族团结,要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反对“两种主义”的问题,从共同纲领到现行宪法都作了规定。大汉族主义要不得,狭隘民族主义也要不得,它们都是民族团结的大敌。大汉族主义错误发展下去容易产生民族歧视,狭隘民族主义错误发展下去容易滋生离心倾向,最终都会造成民族隔阂和对立,严重的还会被敌对势力利用。当然,人民内部、同志之间真正能上升到主义层面的分歧并不多,要防止无限上纲上线,把“两种主义”变成内耗工具。要各去所偏、归于一是,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关键是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安民可与为义,而危民易与为非。”要多办一些顺民意、惠民生的实事,多解决一些各族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对口支援的项目和资金,不能用钱砸形象,而是要着力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就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一个人没有就业,就无法融入社会,也难以增强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失业的人多了,社会稳定就面临很大危险。有的民族地区就业问题突出,必须坚持就业第一,增强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切实把这个民生头等大事抓好。民族地区发展二、三产业,开发项目、建设重点工程,无论谁投资,都要注重增加当地群众就业、促进当地群众增收。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民族地区抓团结、抓发展,都离不开教育这个基础性工作。如果对青少年放任不管,他们就容易受错误思想特别是错误的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的影响,有的甚至会走上危害社会、危害国家安全的道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搞好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造就更多适应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有用人才。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民族工作要见物,更要见人。做民族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而人是有思想的,正确行动来源于正确思想,错误行动来源于错误思想。要把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好,要把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抓好,没有正确的思想认识不行。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文化认同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巩固。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就难以形成认同。在一些有关民族地区推行双语教育,既要求少数民族学习国家通用语言,也要鼓励在民族地区生活的汉族群众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学好国家通用语言,对就业、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融入社会都有利。要积极推进民汉合校、混合编班,形成共学共进的氛围和条件,避免各民族学生到了学校还是各抱各的团、各走各的圈。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党员要坚决执行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同时尊重和适当随顺民族风俗习惯,以利于更好联系信教群众,把他们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有的是历史形成的,有的是时势造就的,在群众中影响大,一定要团结在我们身边,做到政治上尊重、工作上关心、生活上关照,发挥好他们咨政建言、协调关系、引导群众、化解矛盾的作用。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是一个较大的群体,包括学术、文化、艺术、技术、宗教等各个领域,他们思想活跃、能量不小,要纳入工作视野、加强引导,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多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交朋友,平时多走动、多沟通、多了解信息,关键时刻就能发挥关键作用。这项工作要当成一件大事急事,赶快抓起来。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改革开放以来,孔雀东南飞,我国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向东部和内地城市流动。内地人口向民族地区及不同民族之间也在进行着大规模流动。全国两亿多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占十分之一。东部城市这种现象尤为突出。老百姓形象地说,四川麻辣烫“烫”到了边疆,新疆羊肉串“串”遍了全国。因此,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要。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一个多民族国家要实现团结统一是不可想象的。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这一点,各民族的同志都要牢记在心。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民族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要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要分清什么是民族问题、什么不是民族问题,既不能把不是民族问题的问题当作民族问题来处理,也不能把民族问题不当作民族问题来处理,而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讲政治原则、讲政策策略、讲法治规范。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做好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干部是重要桥梁和纽带。许多事情他们去办,少数民族群众更容易接受;关键时刻他们出面,效果会更好。现在,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上来了,但结构不尽合理,政工型干部偏多,专业技能型干部偏少,具有适应市场经济和复杂环境能力的干部少,梯队不完备、急用现找现象突出。怎么办?就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大力培养选拔。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要大胆使用,放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让他们当主官、挑大梁,还可以交流到内地、中央和国家机关任职。内地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多的地方,也可以派一些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来,一方面协助管理,另一方面也是培养锻炼。中央和国家机关要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要有总体规划,一茬一茬,一拨一拨,形成结构合理的梯队,不能等到岗位空缺了再扒拉人头。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麻绳最容易从细处断。”各族群众对党和政府最直观的感受来自身边的党员、干部,来自常打交道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民族地区要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使之成为富裕一方、团结一方、安定一方的坚强战斗堡垒,使每一名党员都成为维护团结稳定、促进共同富裕的一面旗帜。偏远民族地区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到乡村一级,选派精兵强将,配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要及时整顿。各类资源配置要向基层和基础工作领域倾斜,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民委委员制度搞了几十年,在民族工作方面起到了联席会议的作用,要坚持好、健全好。地区和部门间的民族工作协作机制也要强化起来。现在,许多问题之所以会产生,不是因为没有政策,而是因为有政策不落实。这个问题一定要解决,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到位。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有的人不加区别地把特定少数民族群众同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划等号,把信教群众同我们在信仰上的不同看成政治上的对立。对“三股势力”,必须人人喊打、毫不手软,但不能把特定少数民族群众与这一小撮坏人划等号。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三股势力”制造事端,需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但要把握好政策,过犹不及。一些地方出现了针对特定少数民族群众的歧视性措施和选择性执法,登机要特别安检,住宿要特别检查,对广大少数民族群众造成了感情伤害。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必须依靠包括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各族人民。同样,不能因为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能因为有宗教极端势力特别是有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就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打入另册。敌对势力越是想借民族、宗教问题做文章,我们就越是要让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把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重大意义》(2015年5月18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559-560页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现在,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数量增长很快。我们对这个问题要慎重对待。我国宪法法律保障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但必须警惕宗教渗透的危险,警惕带有政治意图的宗教诉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话讲的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讲的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是工作的重点。

——《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5月18日)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历史地看,宗教同所在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充实时代内涵。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种宗教,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思想、教规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极端主义思潮影响。

——《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5月18日)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尽管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私事,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活动涉及公共利益,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该保护的必须保护,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打击的依法打击。这方面,一些地方探索创造了有益经验,要总结推广。

——《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5月18日)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应该是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既不能只注重抑制消极因素、忽视调动积极因素,也不能只注重调动积极因素、忽视抑制消极因素。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不是把宗教当作济世良方,人为助长宗教热,而是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5月18日)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信教群众往往愿意听宗教界人士的话。要努力培养更多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发挥好他们在引导信教群众、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的积极作用。

——《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5月18日)

在日益扩大的民族交往中,各民族群众有一点小磕小碰都是难免的,处理起来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发生一些事件后,是什么事就说什么事,该依什么法就依什么法,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统统往民族问题上靠。内地在维稳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民族政策,切忌把一个民族整体作为防范对象,那种简单化、伤害民族感情的做法只能是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效果适得其反。

——《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5年8月24日)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多元一体,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一笔重要财富,也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优势。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发展。党的十八大后,我们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战略任务,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我多次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中央这么重视民族工作,这么重视脱贫工作,就是要更好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更好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更好凝聚各民族智慧和力量,各民族一起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在会见基层民族团结优秀代表时的讲话(2015年9月30日),《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日

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分析我国宗教工作形势,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4月22日),《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我国宗教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贯彻,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活动总体平稳有序。实践证明,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4月22日),《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

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4月22日),《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

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4月22日),《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

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4月22日),《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

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这些关系都要处理好。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4月22日),《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4月22日),《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

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使各级干部尽可能多地掌握。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要广泛宣传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宗教方面宣传舆论引导。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4月22日),《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

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4月22日),《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一部中华民族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团结凝聚、共同奋进的历史。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新疆发展进步的根本基石,也是十三亿多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要维护民族团结,加强军政团结、军民团结、警民团结、兵地团结,筑牢各族人民共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要持续开展好“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把民族团结落实到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贯穿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各环节各方面,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7年3月10日),《人民日报》2017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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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夏迪、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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