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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创新文化 引领文化企业发展

2017年11月20日14: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原标题:倡导创新文化 引领文化企业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并强调“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的重要性。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新趋势下,文化产业如何以知识、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为基础实现跨越式成长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结合十九大精神和新旧动能转换的政策背景,“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与文化企业创新成长高端论坛”于11月19日在山东大学召开。与会学者家围绕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创新、文化企业创新成长等主题开展了深入的学术讨论。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副主任陈少峰提出,未来,中国文化产业的主基调将是产业融合发展,如产业园与资本融合、内容与技术融合、传统与互联网融合等。他认为,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有10个发展模式:延长产业链模式、文化科技融合模式、内涵网红模式、线上线下联动模式、“互联网平台+”模式、频道组合模式、未来模式、跨界内容体验模式、新兴产业集聚模式、平台型发展模式。

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新趋势下,文化产业想要实现跨越式成长,需要以知识、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为基础,促进新业态、新模式的产生。山东大学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管理学院教授潘爱玲认为,目前,我国文化产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长期的条块分割导致的文化资源与产业资本错配现象突出;行业融合度低,产业链不完整,商业模式不成熟;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缺乏实质性融合;文化企业竞争力弱,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兼并重组是发展文化产业新动能、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的重要路径。她认为,文化产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对于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文化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完善文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跨区域并购有利于解决文化资源与文化资本区域错配问题、加快文化要素跨区流动与整合、提升文化资源利用效率。其中,民营企业是实施跨区域并购主力。跨行业并购是企业进行生态位优化、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路径。推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是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相关产业优化升级的迫切需要。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院长、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教授在“互联网时代中国影视市场的新形势”的发言中从无方面阐释了互联网时代的文化篡改产业发展。第一,互联网已经进入了内容时代。中国网民规模、互联网普及率以及手机网民规模不断增大,移动设备的普及使得网络版权产业崛起。第二,文化产业进入互联网时代,具有创新内涵且适应消费升级的文化产业呈现高速发展势头。第三,影视行业走向全面互联网的道路。互联网资本大量进入影视行业,推动影视行业的发展。但现阶段互联网人口导入效果的减少和互联网红利的消退也使得影视行业增长缓滞,甚至断崖式下跌。第四,互联网繁荣文创版权市场。文化产业做影视行业一定要轻资产化,前提就是版权具有价值。互联网的普及下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推动版权市场的繁荣与发展。第五,“互联网+”影视产业生机勃勃。这主要表现在互联网影视剧越来越多,互联网票务的寡头格局初步形成,互联网直播蓬勃发展,AR和VR技术逐渐成熟等。

随着全媒体对版权内容的全方位开发,拓展了版权产业价值链,实现版权价值在网络文学、音像出版、电影电视、漫画、游戏等不同的形式之间任意转化,版权价值进一步增值放大。山东大学版权研究中心主任魏建从音乐版权的独家授权与转授权、网络版权领域的聚合平台与深度链接、版权的集体管理等版权领域的热点问题出发,阐述了保护原创与扩大传播之间的矛盾,并基于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以及版权价值的形成过程来确定版权的保护模式。他认为,在新媒体背景下,以数字技术发展为基础的各种媒介为版权的立体经营和深度挖掘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基于共生共享“保护原创+鼓励放大”的利益平衡原则,他提出了版权保护模式的3种选择,即鼓励音乐版权“独家版权+转授权”模式、建立网络聚合平台与深度链接的利益分享机制、实行有竞争的版权集体管理制度。

伴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增加,我国文化消费也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从文化产业税负来看,2016年文化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占第三产业税收比重超过60%,文化产业成为缴税主力军。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付广军研究员提到,近年来,国家在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方面出台了多项针对文化产业的免征、减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自2007年1月1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2017年7月1日起再次下调为11%。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企业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文化产业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付广军认为,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尚处在发展阶段,针对文化产业的不同细分行业,应继续实施低税负政策,制定鼓励文化消费的税收政策,也需要加大财政支出对文化事业的支出份额。他认为,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激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即主要从供给端扶持。从文化消费能力视角,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增加居民文化消费支出;从文化消费意愿视角,提升居民文化素养,准确引导居民文化消费;从文化消费供给视角,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从文化消费保障视角,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建好文化消费软硬环境。

本次会议由山东大学投融资中心、山东大学版权中心主办。据介绍,山东大学投融资研究中心近年来围绕国家社科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重点关注文化产业领域内相关问题的研究。完成了著作《文化企业并购案例解析》,通过16个不同子行业类别的文化企业典型并购案例,深入探讨了文化企业并购中的巨额商誉问题、跨界并购风险问题、并购中的业绩承诺、产业链整合等问题,并得出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完成了著作《文化企业创新案例解析》《中国上市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07—2015》;原创性地探讨了文化产品投资评估这一公认难题,完成了专著《文化产品投资评估》;出版了《文化与经济前沿》。先后在北京、上海、湖南、福建、江苏、浙江、江西、陕西、山东等地,通过实地考察、当面访谈、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对相关管理部门和不同子行业的文化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积累了丰富的一手资料,撰写了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文化资产评估、文化产权交易等系列专题调研报告。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文化产业领域的政策制定和智库建设。(记者 项江涛)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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